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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机构干部队伍建设,为新一轮科学办学、争创福建省示范校、国家优质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学校党委定于近期采用竞争上岗方式选拔部分教学机构中层副职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暂行规定》和《福建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2017年8月2日—8月6日。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填写《黎明职业大学教学机构中层副职干部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纸质表格需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学院党政领导签署意见并同时加盖印章。报名表电子版发党务工作部(联系人:陈纪岚,邮箱:lmudwb@126.com)。
二、竞岗职位
根据学校教学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学校教学机构中层副职空缺职位的情况,确定以下6个学校教学机构中层副职职位进行竞争上岗:
1.文化传播系副主任1名;
2.外语外贸与旅游系(国际贸易系)副主任1名;
3.材料与化工工程系副主任1名;
4.纺织鞋服工程系副主任1名;
5.公共教学部(通识教育学院)副主任(副院长)1名;
6.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副主任(副院长)1名。
三、竞争资格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除了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对党忠诚,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具有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有干事创业的激情,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胜任工作的统筹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专业知识、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
3.热爱本职工作,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有较好的管理服务水平,在实际工作中勇于担当,业绩突出;
4.有全局观念,有民主作风,热心服务师生,勤政廉洁,以身作则,善于团结,品行端正,群众基础较好;
5.正式事业编制;
6.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评为高校系列中级职称满四年或以上职称(2013年7月1日以前评定),或者担任八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副科级)满三年(2014年7月1日以前任职);
9.教学岗位任教满3年;
10.具备与竞岗职位相对应的专业背景,或任相关专业教师满3年;
11.近五年年度考核等级均为合格及以上;
12.教育培训时间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1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方法步骤
本次竞争上岗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等原则,严格按程序操作。
1.动议。校党委酝酿并召开会议提出干部竞争上岗总体方案和基本要求,与上级组织部门沟通并成立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党务工作部据此细化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2.制定方案。制定《黎明职业大学教学机构中层副职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时间安排、竞争职位、竞争资格、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等。
3.组织报名。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每人限报1个职位,并填写《黎明职业大学教学机构中层副职干部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报送党务工作部。
.资格审查。党务工作部会同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和纪检监察审计室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公布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达到3:1及以上的职位方可开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少于3:1的职位,将减少相应职位数或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报考取消竞岗职位的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5.笔试。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内容为:写一篇1500字以上的论文,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有资格进入面试;每个竞争职位取前五名进入面试。
6.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采用竞岗演说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竞岗演说占面试分数的40%,时间不超过8分钟;现场答辩占面试分数的60%,竞争者须现场回答有关问题,时间不超过12分钟。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小组成员当场亮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作为竞争者面试成绩。面试成绩60分以下者取消竞岗资格。
7.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由党务工作部组织实施。
8.党委委员评分。党委委员对每位竞岗者进行评分,采取百分制,取平均值作为每位竞争者的得分。
9.汇总成绩。领导小组按照竞争者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民主测评结果、党委委员评分各占25%、40%、15%、20%的比例,计算每位竞争者的综合得分情况,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请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公布。
10.确定考察人选。校党委依据总分高低,每个竞争职位择优按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公布名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群众公认度不高的;师德师风有问题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其他有关原因等。
11.考察公告。校党委在适当范围内对考察人选进行公告。同时,通知考察人选撰写近三年个人总结,填写《干部信息表》,并对其遵守党风廉政规定情况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12.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要求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13.组织考察
(1)考察方式。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办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情况。个别谈话的范围包括学校领导、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干部、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学院)教职工等。
(2)考察内容。全面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政治表现、敢于担当、热心奉献、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对考察期间有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的,要结合考察落实清楚。
(3)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组对考察中掌握的情况进行全面、客观、深入的分析,实事求是地评价考察对象的情况,形成考察材料。
(4)查阅档案。对被考察人选,考察组要查阅其个人档案,认真核对其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入伍时间、学历、身份等基本情况,并调查了解其计生情况。
(5)形成考察意见。考察基本结束后,考察组再次召开会议,对每一位被考察人选的总体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6)汇报考察情况。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向校党委汇报考察情况。
14.研究任职
(1)研究任职事项。校党委召开党委会,根据竞岗成绩、民主测评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同等条件下有专业主任经历者优先考虑。
(2)任前公示。校党委在一定范围内予以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由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拟提任干部的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党务工作部配合。时间安排在发布任前公示信息后的五天内。成绩不合格的于公示期间进行补考。测试合格的予以任用,缺考或补考仍不合格者暂缓使用。
(4)拟提任人选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拟提任人选在学习廉政法规的基础上,对照岗位履职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5)任前谈话。由学校主要领导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6)正式任用。公示无异议后,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任用,并按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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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泉州黎明职业大学委员会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