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建宁事业单位招聘73人公告
2017-07-25 18:02:52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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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根据三明市人事局印发《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通知》(明人〔2006〕257号)和《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建宁县警务辅助中心等44个事业单位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择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9名。经市委组织部核准,受县委组织部委托,建宁县人大代表服务中心等4个事业单位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择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2017年我县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73人,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详见《2017年建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7.年龄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8月1日至1999年8月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具体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2.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3.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4.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方可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5.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7年8月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考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7年8月1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6.岗位信息表“招聘对象”栏中注明“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7年8月1日,报考该岗位的考生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相应年限的社保缴费凭证或人事劳动合同,无法提交的复审不通过。

(1)基层工作经历的范围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事厅发〔2010〕59号)界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认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三、报名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7日。

(二) 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每个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个别岗位招聘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由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对外公布。

(三)有关要求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者应于2017年8月1日8:00至2017年8月7日18:00,登录建宁县人事考试网(http://www.smrsks.com/jn),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也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报名时,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建议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

2.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从8月1日8:00起至8月8日18:00止。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登陆建宁县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如对资格初审有异议,须于8月9日下午18: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于8月1日上午8:00至8月10日下午18:00前,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80元(报考者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比例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的,将于报名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该岗位所有报考者已缴纳的报名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且已缴纳报名费的报考者,请于2017年8月28日—9月1日登录报考网站,自行上网下载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不退还报名费。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时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照片应为*.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2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照片的大部份。上传照片后,可直接在页面上看到上传照片的效果,确定无误后需点击“确认使用本照片并提交”。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制式装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

4.考生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对“其他条件”有作要求的岗位的考生(如会计从业资格证、护士从业资格证等),应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条件”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

5.属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人员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结束后的一周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农村“二女计生户” 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计生户”证明。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统一笔试《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7年9月2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笔试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或其它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

3.笔试地点:笔试考场设在建宁县第三中学。报考者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加分事宜: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办理加分手续。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2017年9月4日至9月8日(正常上班时间)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的人员名单将在建宁县人事考试网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等。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人员报考县属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

(2)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其中,在最后一学年(正式毕业前)入伍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3)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和“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笔试成绩加分优惠政策。

5.成绩查询:考生可于笔试结束约20个工作日后登录建宁县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可登录建宁县人事考试网查询。

6.笔试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和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考聘领导小组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1.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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