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警总队隶属中国海警局,是一支综合海上执法力量。主要担负着维护国家主权、海洋权益和海域治安秩序等职责;负责海上重要目标的安全警卫,参与海上抢险救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接收到我部工作的大学生,一律安排在各沿海县(市)以下的海警基层单位工作。志愿到我部工作的大学生,须做好献身海警建设事业的思想准备,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基层工作。
一、接收条件
(一)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志愿献身海警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二)学业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16年6月毕业)。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和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2013年应届毕业并应征入伍,2015年9月退出现役的也视同2016年应届毕业生)。
(三)年龄条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4、29周岁(截止2016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医学类专业五年制本科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四)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为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
(五)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取得两个学位、且有一个专业对口或相近的毕业生,“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以及省部属重点院校优势学科的毕业生,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方面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和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以下院校毕业生不予接收:
①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②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科除外)、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③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④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⑤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院校公派的外语类专业交换生除外);
⑥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⑦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⑧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⑨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二、接收计划
法学3人:法学、思想政治教育
文学4人: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新闻学
工学23人: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土木工程、安全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刑事科学与技术
医学2人: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
农学1人: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
管理学2人:会计学、财务管理
三、接收程序
接收对象必须通过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和考核。其内容及程序如下:
(一)个人报名。只受理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从2015年11月16日8时起至2015年12月5日24时止,符合招收条件并有意入警者请登录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网(http://www.chinahjzs.cn/),在报名时限内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诚信保证书》,附本人近照(1寸、2寸蓝底免冠正面照片各2张,背面用铅笔注明院校、姓名)及个人自荐材料、身份证、学生证、录检表、成绩表、学籍证明、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寄送至福建省海警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进行认证。
考生报名时,请认真阅读招生简章,逐一比照本人条件,符合接收条件的,按照要求事先备齐相关材料,然后在网上注册报名,填写相关报名信息。
考生不得同时报考两个以上海警单位(分局、总队)或同时报考其他公安现役部队(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总队对报名考生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等进行认真审核和合理筛选。资格审查结果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不再另行告知。未通过者,自荐材料恕不退还。
(三)知识能力统一考试。资格审查通过后,将组织进行知识能力统一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等。
(四)面试。通过面对面问询、交谈,了解接收对象的入警动机、言行举止、形象气质和综合能力素质等。
(五)身体检查。由总队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规定的体检项目组织实施。
(六)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8分30秒内、女生800米6分钟内为合格)、立定跳远(男生1.7米、女生1.6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仰卧起坐(女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七)心理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气质、价值观和意志品质等方面进行检测。每人只测试一次,除技术原因外不予重测。
以上(三)至(七)项将于2016年1月下旬进行。
(八)政治审查。通过审查接收对象档案,走访接收对象所在院系及学生管理、学校保卫等部门,主要了解和掌握接收对象五个方面的情况:一是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二是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团结互助和奖惩等现实表现;三是学习态度和学业成绩;四是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五是本人性格特点、兴趣爱好和专业特长等。
(九)签订协议。符合接收条件并通过考察考核和综合测试的接收对象,由总队根据接收计划综合衡量、择优确定并草签接收协议,经公安部组织审档合格后,填写《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审批报告表》。在此期间,本科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并有意继续入学深造的不予接收。
(十)注意事项。接收大学生入警工作相关动态将适时在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网上发布,敬请关注。郑重声明:报名入警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以此为名实施的各种诈骗行为。
四、职级待遇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警后,将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接收对象岗前培训合格,经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后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从2016年的6月30日算起。接收对象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考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本科生定为副连职、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定为正连职、授予武警上尉警衔。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海警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因部队建设需要并经组织安排外,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接收入警大学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五、违约责任
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取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按规定收缴违约金后,报请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六、联系方式
报名网站: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网(http://www.chinahjzs.cn/)
联 系 人:赵磊
联系电话:0591—83968675、18050587216
电子邮箱:18050587216@163.com
传真电话:0591—83655901
通信地址:福建省海警总队政治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59号)
邮 编:35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