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是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厦门地区水文、工程、环境、矿产地质勘查,地质灾害评估、治理、施工,工程测量。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3、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于2014年12月2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其他要求 |
1 | 地质勘查 | 1 | 地质学、地质工程、工程地质勘查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30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2日以后出生) |
2 | 岩土设计 | 1 | 土木工程、岩土工程、结构工程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30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2日以后出生) |
3 | 工程勘察 | 2 | 勘查技术与工程、水文与工程地质、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2月2日以后出生) |
4 | 工程测绘 | 1 | 测绘工程、测绘工程技术、地理信息系统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30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2日以后出生) |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省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网站(www.xmdzkc.com)发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 12月2日—2014年12月13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到福建省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福建省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办公室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4、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关注福建省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网站(网址www.xmdzkc.com),考试前3天内另行电话通知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报考人员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的通畅,无法联系者视为放弃)。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照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2、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192号
邮箱:361008
联系人:卢丽碧
联系电话:0592-5982292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和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及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程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592-5982515(院监察室),0591-87710100(局监察室)
福建省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