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属公立学校师资需求情况,决定组织2013年泉州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福建教师招考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详见《2013年度泉州市属公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教师岗位须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五)报考教师岗位的,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8年4月1日至1995年4月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说明;
(七)报考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八)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三、全省统一笔试报名
根据闽教人[2013]12号文件精神,教师招聘工作笔试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通过"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报名(网址:www.eeafj.cn)。
报名步骤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3年4月1日0:00(开通)~4月10日24:00(关闭)。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因报考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责任后果。
第二阶段:网上确认报考岗位:报考者在网上报名被审核确认报考资格后,本人必须在4月12日至4月15日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fjqzedu.gov.cn/),进行报考职位确认,确认一个具体的应聘学校和岗位,逾期未上网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生应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报名结束后、笔试开始前的上班时间向泉州市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另行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具体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
(二)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三)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予聘用。其中,教师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为4:6,非教师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为5:5.
(一)笔试
1.笔试定于4月20日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全省统一举行,上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该科目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下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共设29个专业类别(见附件2序号2至30),由应聘者根据本人所报考岗位选择其中的一个专业类别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
应聘中小学非教师岗位和中职学校的专业教师岗位只参加"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并以该科成绩作为笔试的总成绩。考生通过注册系统,选择委托考试模块进行注册、登陆、报名,所有步骤流程与新任教师招考模块相同。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提示。
笔试成绩于5月10日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站向各市、县(区)教育局通知,并向应聘者本人公布。
(二)面试
面试于5月底至6月初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加分后,下同)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取所有笔试成绩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测试应考对象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报考教学岗位者以说课(或片段教学)、口答评委提问或岗位技能考试为主要形式,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报考非教学岗位的,面试工作统一组织,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评委由7人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面试的分数。
六、体检与考核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由招聘单位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成绩以及计生综治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泉州教育信息网、泉州人事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2013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日。
(三)未落实就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报名参加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符合条件的在职报考者,需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三天内(即4月15日前)向泉州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四)每一职位拟招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原则上达到1∶3方能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1:3的,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相关要求处理。
(五)本次招聘的面试、体检、资格复审以及聘用公示等信息将在泉州教育局网站发布(拟聘用公示信息同时在泉州人事网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22798807, 22117653
(七)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22785162、22777351。
附件:
1.2013年度泉州市属公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3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科目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公务员局
2013年3月28日
附件1:2013年度泉州市属公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单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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