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公立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研究并报泉州市公务员局核准,决定组织2013年度泉港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福建教师招考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本次共计划招聘新任教师42名。其中,小学教师12名(语文4名、数学4名、音乐2名、美术2名)、幼儿园教师30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泉港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职位一览表》(附后)。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5.持有相应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3年4月1日至1995年4月1日期间出生)。
7.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二)招聘范围
1.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岗位:属于泉港区生源的2008-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未就业师范类毕业生。其中报考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的必须具备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2.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岗位和幼儿园教师岗位:属于泉州生源的2008-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未就业师范类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3年4月1-10日。
形式:网上报名。
网络报名网址: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www.eeafj.cn)。
报考人员应严格对照职位招聘要求,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方能报考。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准予参加考试。
(二)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报名结束后、笔试开始前的上班时间向泉港区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泉港教育信息网(http://www.fjqgedu.com/)另行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具体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
2.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3.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泉港教育信息网(http://www.fjqgedu.com/)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三)考试
本次招聘只进行笔试,不组织面试。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内容:分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
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
笔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
笔试地点、笔试成绩等信息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发布。
(四)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加分后,下同)达70分及以上的报考对象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相同者,按照下列4种优先条件依次确定:①泉港籍;②第一学历高的;③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的;④大学必修课平均成绩高的。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
面试人选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县(区)级计生证明、县(区)级综治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办理证明。
资格复审时,如遇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自负全责。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公示聘用
资格复审及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对象在泉港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给予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同一职位中如有多个不同单位,由该职位所有拟聘用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应聘单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前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的4种优先条件依次选择聘用单位)。本次聘用教师五年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所指泉港区(泉州市)生源是指高考前户籍在泉港区(泉州市),或2013年4月1日前常住户口在泉港区(泉州市)的报考人员。
(二)2013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日。
(三)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笔试成绩7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四)为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在泉港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监督电话:0595-87971089、87991016。
(五)本次招聘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宜的相关信息均在泉港教育信息网(http://www.fjqgedu.com/)首页的“公告栏”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港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87790188、87971078。
中共泉港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泉 港 区 教 育 局
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