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市思明区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春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内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思明区2013年春季补充编内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及缴费
本次招聘均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于3月15日上午9:00—3月22日上午9:00登录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www.xmws.gov.cn),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M以下)。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过程,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区人事行政部门同意,报市公务员局批准后方可招聘。
(二)资格初审:3月15日上午10:00—3月22日上午11:00由招聘单位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进入面试前和考核阶段时,区人事行政部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3月15日上午10:00-3月22日上午12:00登录报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3月22日下午15: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四)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含免笔试人员),于3月15日上午12:00-3月23日上午12:00通过网银缴纳人才招聘服务费80元(报考人员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比例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的,网银将退还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已缴纳的人才招聘服务费。
(五)网上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且已缴纳人才招聘服务费的报考人员,请于3月28日上午10:00-4月28日上午10:00前自行上网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取消招考岗位通知。
逾期未打印《报名表》或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人员将无法打印《报名表》或《免笔试通知》,由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形,不退还人才招聘服务费。
四、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的报考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当符合条件免笔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其它情况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委托市卫生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卷面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笔试时间:3月30日上午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
3.加分规定
(1)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
退伍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2)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1年以上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登陆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或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查询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区人事行政部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进入资格复核的面试人选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1)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其他人员: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资格复核时间、地点:4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厦门市民族路33号思明区政府大楼704室。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由区人事行政部门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免笔试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总分。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区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人事行政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达到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区人事行政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报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应于公示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拟聘人员的相关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及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二)招聘政策、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
(三)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版)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人员在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上查阅相关文件。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版)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四)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九)招聘单位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招聘单位专技岗位数量不足或应聘人员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一)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届毕业生。
(十二)户籍要求为厦门的,不含在厦的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三)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3年3月22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3年3月23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十四)厦门生源(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户籍、学籍均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十五)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六)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十七)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八)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九)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十)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二十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区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二十二)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二十三)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站或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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