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12〕391号)和泉州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2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泉卫综〔2012〕104号)精神,结合我县岗位需求情况,拟在编制内公开招聘临床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6名,经培训合格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年满18周岁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
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或福建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福建生源毕业生的以下两类人员:
1.临床医学专业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
2.2007届及以后毕业且取得2012年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临床医学专业(定向)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专科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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