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大力度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11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编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福建基层医疗机构特岗医师计划的通知》(闽卫农社〔201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岗位需求情况,拟在编制内公开招聘特岗执业医师5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年满18周岁,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条件;
(五)未被泉州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含试用期内)聘用。
二、招聘对象
(一)临床医学、医学影像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
(二)符合招聘条件的“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直接聘用为特岗执业医师。
三、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2年永春县公开招聘基层卫生院特岗医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注意事项:1、“临床医学”专业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不含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地点:永春县卫生局办公室(307室)。
2.联系人:张金田 联系电话:18965726001
3. 报名时间:2012年7月12日至2012年7月20日,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4.报名所需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
①《2012年永春县公开招聘特岗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
② 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报到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各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人员,提供人事代理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 报考《岗位信息表》中有设置学位和其它要求的,须提供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二)资格审查
1.对报考人员进行登记、审核,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汇总。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
2.报考人员预留的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方式
1.考试:根据闽卫人函[2011]514号文件精神,直接采取面试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的办法进行招聘。考试方式另行公布。符合招聘条件的“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不进行考试,直接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考试招聘名额相应减少)。
2. 选择职位:“三支一扶”人员优先选择职位。考试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职位(必须符合该职位的报考专业、学历等条件)。落选者根据排名顺序对空缺岗位进行二次选择。如有同分又选择同一职位的由永春县卫生局负责调剂安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或无合适职位可安排的取消聘用。
(四) 体检
体检由永春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合格者公示五个工作日。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的,从考试成绩上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但递补人员只能依次选择缺额的其他职位。
(五)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报经永春县公务员局批准后,由永春县卫生局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受聘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规定及相关待遇
(一)特岗医师聘用规定按照闽卫农社[2012]22号文件执行。
(二)在特岗医师聘用期内,除享受国家及我省统一规定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待遇外,由县级卫生部门另外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发放给个人。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下载:岗位信息表+报名登记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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