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量,提升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根据《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 中共南平市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专职党建组织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南委组综〔2017〕30号)精神,经研究,计划选聘10名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专职党建组织员,安排到部分重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等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熟悉党的基本知识,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能熟练运用各类办公自动化设备,有从事党群工作经历者优先。
3.身体健康,适应本职工作。
4.中共正式党员,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的;(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4)历年违犯考试纪律的考生,仍在限考期内的;(5)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6)现役军人;(7)其他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
二、政策、工资待遇
1.选聘岗位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专职党建组织员,系临时聘用人员,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干部身份。
2.选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委托浦城县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档案和关系也由浦城县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管理。
3.选聘人员岗位待遇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6倍执行(我县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
4.选聘人员聘用期一般为2年,选聘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愿意,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解除聘用关系。
三、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此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9月11日至9月15日(正常上班时间),到浦城县人社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股(地址:南平市浦城县河滨街道和平路26号)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报名人员需携带一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及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如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若报考人员有从事党群工作经历的,还应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原工作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等)
缺少以上材料或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不得报考。
四、面试
面试的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县委组织部、县委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组织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原则上从面试成绩达最低合格线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浦城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县委组织部委托浦城县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选聘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七、政策咨询
(一)县委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办公室:0599-2822931
(二)县人社局:0599-2822159
本公告通过浦城县政府门户网站、浦城县广播电视台、浦城时讯、浦城新闻微信公众号、浦城组工微信公众号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关注。
中共浦城县委组织部
中共浦城县委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
浦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