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建设非公党建组织员队伍的实施意见》(厦委组〔2015〕107号)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非公领域党建工作力量,提高非公领域党务工作者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中共厦门市委非公企业工委、厦门市民政局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度考试聘用非公党建组织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非公党建组织员是指专门从事非公领域党建工作的人员,统一纳入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序列,设立专门类别,做到专职专用,享受与本地区社区工作者同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可与其他社区工作者进行双向流转,具体由各区、各园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非公党建组织员由各区、各园区选聘后,根据非公企业分布及非公企业党组织和党员数量、规模,安排到各级工业园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镇(街、农场、开发区)、社区、商务楼宇、党建工作站,以及部分重点非公企业党组织等单位工作。
本次计划招聘各区和象屿保税区、火炬高新区非公党建组织员261名。其中,现有符合年龄条件的兼职组织员、党建指导员转任非公党建组织员的身份认证考试26名(以下简称转任考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5名(以下简称选任考试)。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度厦门市非公党建组织员招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4.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一年以上党建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男性不超过50周岁(1965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5周岁(1970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借用厦门人事网事业单位招聘频道(http://syzp.xmrs.gov.cn/)网络平台(仅作本次报名之用,不涉及聘用人员身份性质),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上午8:00至8月14日下午18:00。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
1.报考人员登录厦门人事网事业单位招聘频道,如实规范填写个人信息,上传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100KB以下的数码证件照)。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公告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参加考试。
4.相应岗位拟招聘人数与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转任考试岗位1:1、选任考试岗位1:3),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各区、各园区提出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企业工委批准后方可招聘。
5.网上报名期间的正常上班时间,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企业工委和各区、各园区安排专人,为网络报名中遇到疑难问题的考生提供政策咨询解答,咨询电话附后。
(二)网上资格初审
各区、各园区根据本公告和《岗位信息表》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工作,并在2015年8月15日前提出资格初审意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可在报考成功后,登录厦门人事网事业单位招聘频道网络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以及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8月25日后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企业工委、市民政局统一组织。
1.笔试内容:侧重于测试党的政治理论、党务工作常识、行政职业能力、时事政治、省情市情和党务公文写作、文字材料分析等综合素质。笔试分主观题、客观题,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5年8月29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3.笔试形式:闭卷考试。
4.笔试地点: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及合格线。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9月11日后登录厦门人事网事业单位招聘频道网络报名平台查询笔试成绩及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企业工委统一划定。
(二)资格复核。面试前,所有拟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各区、各园区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厦门人事网(http://www.xmrs.gov.cn/)“通知公告”栏通知。资格复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参加转任考试的,由各区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1: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选任考试的,由各区、各园区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自行放弃面试的,应于面试前两天由各区、各园区确认,并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企业工委备案。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由各区、各园区在报考该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面试人选,并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企业工委备案。
2.面试形式及时间、地点。采用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人选名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厦门人事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3.面试成绩及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比例出现少于或等于1:1的情况时,面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的方可录取。
(四)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在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及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等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2.若2名以上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报经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企业工委同意后可同时聘用。
五、体检和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一)体检。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体检通知书,由各区、各园区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相应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等材料。并由各区、各园区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三)递补。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保留一年。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可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被聘用后一年内辞职,由各区、各园区综合考虑笔试、面试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企业工委批准。
六、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各区、各园区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人事网公示7天。
(二)聘用。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区、各园区依据《关于建设非公党建组织员队伍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他事项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教育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党建工作经历,是指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大中专院校、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农村、社区等单位党组织担任过党支部委员以上的党内职务,或从事过具体党务工作的经历。
(三)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现所在党组织上一级党委或党工委出具的关于党籍证明材料原件等;如具有党建工作经历的,须同时提供从事党建工作时所在党组织上一级党委或党工委出具的党建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等。上述上一级党委不包括农村、社区、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党委。
(四)非公党建组织员聘用期间,由聘用单位缴交养老保险。报考人员中男性年龄大于45周岁的(1970年8月15日以前出生)、女性年龄大于35周岁的(1980年8月15日以前出生),须提供已缴交(含在厦缴交和外地已转入的)养老保险相应年限的证明,以便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满足缴交养老保险满15年的要求。
(五)厦门户籍不含在厦的各类学校集体户口;厦门生源毕业生可视同具有厦门户籍。厦门生源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户籍或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部分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除面向厦门户籍人员外,还扩大到户籍不在厦门但近两年在厦门工作,且目前仍在厦门工作,同时最近三年在厦门缴交养老保险年限累计达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人员。户籍不在厦门的,面试资格复核时须提供由地税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在我市缴交养老保险满两年(含两年)以上的证明,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目前仍在厦门工作的证明。
(六)选任考试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其中,留学回国人员及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持上述学历(位)报考人员未能及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的,报考人员须书面承诺45天内提交,否则自愿放弃面试乃至聘用资格。
(七)以上取得相关学历、户籍、养老保险、党建工作经历等,所要求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为2015年8月15日。
(八)现有符合条件的兼职组织员、党建指导员参加转任考试的,只能报考现所在区或所在镇街专设岗位。
(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人事网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在市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本招聘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企业工委、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中共厦门市委非公企业工委
厦门市民政局
2015年8月7日
2015年度考试聘用非公党建组织员
咨 询 电 话
思明区:0592—2668966
湖里区:0592—5722207
集美区:0592—6688031
海沧区:0592—6051041
同安区:0592—7558595,0592—7159715
翔安区:0592—7889557
象屿保税区:0592—2621539
火炬高新区:0592—5380044
市委组织部非公办:0592—2893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