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分管领导的批示精神和公司班子成员研究,我司决定对外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为保证应聘人员综合素质、简化招聘程序,拟面向在2017年福建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报考永泰县乡镇、县直单位公务员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且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永泰籍考生进行直接面试,面试人选依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报考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予以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并按岗位综合成绩高低择优聘用。现将招聘公告发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永泰户籍;
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㈢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㈣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等;
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㈥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㈦本县行政区域内在编在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不在本次应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应聘报名。
㈧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年龄的计算以公告发布日为截止日期,岗位具体要求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信息发布、报名办法及面试工作
㈠信息发布:招聘信息将在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㈡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8月23日。
㈢报名方法: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永泰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县设计院3楼),请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岗位所要求的职业(执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公务员笔试成绩查询结果、一寸证件照1张。并填写《永泰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㈣面试
1.面试地点、时间:待定。
2.成立永泰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人员招聘面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永泰县人社局与我司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面试指导工作;
3.应聘人员的面试工作,以县人社局为主,我司为辅,主要考核相应岗位应知应会知识,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行等内容;面试合格分为60分,若个别岗位仅一名应聘者,面试成绩至少70分以上。
4.面试试题由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有资质的专家进行命制。
5.面试评委:面试工作共设7名评委,面试评委由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随机抽选组成。
三、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各占50%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分数高者优先)。参加体检的人员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安排,集中前往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指定医院应根据体检标准出具结论。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仍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四、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和体检的结果,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确定拟聘人员,其聘用岗位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在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以及永泰县人社局公告栏上公示7日以上。
五、聘用人员待遇及违约责任
㈠经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应于我司下达聘用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到单位办理入职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㈡应聘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按期转正,试用期与转正后的薪资待遇参照永泰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㈢应聘人员在我司服务年限至少三年以上。
㈣聘用人员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我司有权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㈠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文凭。
㈡将专业条件设置为“XX类”的招聘岗位,参照符合《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中“XX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七、纪律监督
公开对外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严肃公开招聘各个环节的工作纪律,做好保密等工作,执行回避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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