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拟录用谢艳虹等14位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请示》(安人社〔2016〕9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公局发〔2016〕3号)以及《关于下达2016年度全省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的通知》(闽公局发〔2016〕6号)文件精神,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合格,批准录用谢艳虹等14位同志为你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具体名单如下:
安溪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谢艳虹
安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黄凤英 陈远玲
安溪县国库支付中心:廖丽丽 李剑峰
安溪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陈凯明 范文强
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所:陈伟强 潘少灵 陈凯锋
安溪县农业机械管理站:叶珺蓉 谢龙凯
安溪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郑圣晖
安溪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陈灿兰
原标题: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准录用谢艳虹等14位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批复(泉人社录(2016)23号)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