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尤溪县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公告
2015-10-31 23:20:57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尤溪县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和《尤溪县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名单的通告》,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体检时间:2015年

根据《尤溪县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和《尤溪县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名单的通告》,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2015年11月6日至7日。体检人选及时间安排详见附表,请考生务必按照安排时间,于当天上午7∶50到尤溪县医院体检科(门诊综合楼二楼西侧)集中,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注意事项:
1.考生于体检前一天晚餐忌油腻食物,20∶00后不得进食,保持空腹参加体检。
2.考生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体检缴费发票和与准考证同底版的1寸相片1张。参加体检的考生领到《体检表》贴好照片后,要认真阅读《体检表》上的《体检须知》,并如实填写体检表有关内容,不得隐满有关信息。
3.考生必须服从带队人员、体检医务人员管理和安排,按各项目体检要求,有序参加体检。参加抽血、B超、心电图、胸透、血压、视力、尿检等项目检查时,考生需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在医生和带队工作人员核对其身份后,方可进入检查。
4.下列项目体检异常的,安排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另行安排复检。根据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请考生务必注意体检结果,如存在上述情形的,请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向带队人员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补。
5.参加体检的考生在确认所有项目均体检完毕之后,将《体检表》交体检中心工作人员验收,并经带队人员同意,方可离开医院。
6.女性考生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或部分项目不能体检的,应与县公务员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检前将约定的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县公务员局流动调配股。女性考生如在体检当日遇上生理期现象的,当日体检时应向带队工作人员提出,部分项目可另行安排体检。
7.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要求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8.体检费按规定的标准缴交体检医院(男性506元,女性556元),并于体检前由考生自行到尤溪县医院财务科缴纳(门诊综合楼五楼西侧)。
特别提醒:在职考生报名资格复核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11月5日)向县公务员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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