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心非在编人员岗位空缺情况,经报上级同意,拟组织非在编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简章如下:
一、招聘职位
工勤岗位1人。
二、资格条件
(一)能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依法办事,原则性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人员体检条件。
(三)年龄在30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若身份证与户口本出生年月不一致的,以身份证为准)。
(四)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五官端正,个人形象较佳,综合素质好。
(五)有一定的房地产登记工作经验者优先给予考虑。
三、工资待遇:
依据厦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和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工资收入的意见》(厦委办发[2011]40号)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人员实行派遣制,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中心非在编人员管理。
工作地点由中心根据工作实际在本市行政区内进行调配。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7日至21日(正课时间)。
报名地点:湖滨中路520号市档案综合大楼14楼1417室(政工科)。
联系人:林媛媛、李云政联系电话:5108105
报名时需携带:(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2)各类种证明材料;(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五、实施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采取自愿报名的形式,由政工科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组织笔试和面试
根据报名人数,组织必要的笔试或面试(笔试或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组织体检
根据笔试或面试情况,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1寸照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四)办理手续
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如拟录用人员无法在规定时间提供录用所需材料或提出不录用理由的,根据笔试(面试)成线,在后一名中进行递补。
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
201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