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龙岩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笔试加分的补充通知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1年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满有关工作的意见》(闽委组综[2012]38号);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届及2010届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09]40号)精神,现将龙岩市2013年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笔试加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届及2010届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09]40号)有关规定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还需提供以下加分证明材料:退役运动员需退役证明、获奖证书。退役士兵需退役证,获得优秀士兵的需提供优秀士兵证书或优秀士兵登记(报告)表,荣立三等功、二等功的需提供立功受奖证书或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还需提供入伍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二、符合《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及《关于做好2011年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满有关工作的意见》(闽委组综[2012]38号)有关规定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的相关证书。
三、2013年服务期行将期满考核合格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可先提供服务单位及县公务员局(人事局)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包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期满考核登记表、证明书)前来办理手续逾期未能提供的,一律取消笔试加分。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以上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如果存放在个人档案中,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以上各项所加分值计入笔试成绩原始分且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四、办理时间和地点
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的相关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统一收集初审,8月3日前统一报送卫生局人事教育科复核,最后由市公务员局流动调配科审定,逾期不受理。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并在“龙岩卫生人才网”、“龙岩卫生局网”、“龙岩人事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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