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公开招聘上杭县部分县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了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的技术力量,上杭县医院计划公开招聘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高级临床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上杭县中医院计划公开招聘3名具有中西医结合临床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省人事厅闽人发〔2006〕1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上杭县医院公开招聘骨科、外科、妇产科高级临床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上杭县中医院公开招聘具有中西医结合临床硕士以上学位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以下相应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服从招聘单位的工作安排,能胜任招聘职位的本职工作。
4、上杭县医院招聘高级临床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具有招聘职位相应专业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在县级二级甲等及以上的综合性医院从事招聘职位相应的专业工作满10年及以上(不含未毕业前的实习时间),取得并聘任招聘职位相应专业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及以上。
(4)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内(以身份证为准,196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5、上杭县中医院招聘硕士以上学位人员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内(以身份证为准,197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现行相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身体条件要求的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招聘范围为福建省,招聘对象须为 2013年6 月30 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范围内、或籍贯在福建省范围内。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属事业单位的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属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上一级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现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学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5日—8月16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方式、地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上杭县卫生局人教股报名,联系电话:0597- 3846869。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二个及以上职位的认定为全部职位无效。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应聘上杭县医院高级临床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还须提供执业许可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所工作的县级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从事招聘职位相应的专业工作满10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和聘任招聘职位相应专业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须经医院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3、常住户口或籍贯的证明材料及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4、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5、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的,如属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和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可在《报名登记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下同);如属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有人事管理权的上一级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资格初审
1、上杭县卫生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经资格初审通过的,由本人填写《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考生从上杭县人事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并统一按A4纸格式单张打印填写),同时提交所需报名材料的复印件。
3、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记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报名时如确实符合报考条件而未能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向上杭县人事局申请裁定。
四、招聘办法:
(一)资格复审
1、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上杭县卫生局将应聘材料报送上杭县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
2、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
3、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考核通知书》。
(二)招聘方式
1、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文件中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的规定,本次招聘实行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2、本次考核招聘工作,参照龙岩市人事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采取考核方式专项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龙人发〔2009〕3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如相关职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等于1:1的,该职位采取采用答辩(结构化面谈)的直接考核方式招聘;如相关职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大于1:1的,该职位采取量化测评考核的方式(考核的测评要素必须有量化的分值标准,以确保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程序的人选)进行招聘,具体考核办法由上杭县卫生局另行制定,书面报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实施。
3、答辩(结构化面谈)或量化测评考核,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应聘职位相应的履职所必备的相关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工作能力(包括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岗位适应能力以及自身素质等)。
4、答辩(结构化面谈)或量化测评考核的结果将在上杭县人事局网站予以公布。
5、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骨科、外科、妇产科高级临床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中西医结合临床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属我县急需紧缺人才,如相关职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大于1:1,对量化测评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由上杭县卫生局书面申请,经上杭县机构编制部门和上杭县人事局同意后予以增加招聘人数。
(三)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经答辩(结构化面谈)考核合格的人选确定为体检对象;采取量化测评考核方式招聘的,根据量化测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职位招聘人数(包括经审批增加招聘的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经量化测评考核后相关职位确定的体检对象有同分数无法确定人选的,经县人事局同意后,对同分数者另行组织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由上杭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
3、 体检按照现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身体条件的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参加量化测评考核的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相应职位人选。
(四)政治素质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上杭县人事局和上杭县卫生局共同负责进行政治素质考核;如有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参加量化测评考核的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该职位人选。
2、考核主要以查阅人事档案为主。考核对象须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到上杭县人事局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3、考核对象还须在接到考核通知20天内,向上杭县人事局流动调配股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以及县(市、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考核对象为国有单位正式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期间表现情况及有无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的证明。
4、因本人原因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以及有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而不符合上述“招聘条件和对象”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该应聘人员的招聘资格。
(五)聘用程序
1、上杭县卫生局根据考核、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各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上杭县人事局审核后,在上杭县人事局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招聘人选,由上杭县卫生局将招聘人选的有关材料报上杭县人事局审批。
3、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招聘人选原则上须在审批同意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有关调配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4、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5、招聘人选从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招聘资格,参加量化测评考核的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该职位人员。
五、相关待遇
所招聘人员为上杭县医院、上杭县中医院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并签订聘用合同书;聘用期间享受与本单位同条件人员的相同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核、体检、政治素质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参加本县招聘、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招聘人选在办理正式招聘手续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将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应职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如应聘人员办理了正式招聘手续之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二)本次招聘的咨询电话为:0597-3998793(上杭县人事局调配股)。
(三)有关本次招聘的考务信息将通过上杭县人事局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上杭县人事局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上杭县人事局
201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