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含医药卫生类工作人员)入围体检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2013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和《2013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工作人员通告》相关要求,现决定对入围体检(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1.报考南安市博物馆岗位的考生: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报考其它岗位的考生: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复审人选。
3.若体检(面试)人选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笔试成绩并列的考生为资格复审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7月25 日-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2.资格复审地点: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柳新路1号南安市政府办公大楼5楼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2013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登记表》(表格请从附件下载,填写并打印)。
2.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非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应同时提供前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该材料应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并打印。另外,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以国内院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未就业的留学归国人员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
4.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会计从业资格证、土建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
5.在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并列的考生如符合招聘通告规定的优先体检(选择职位条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供视为不具备优先条件。招聘通告规定: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 (1)烈士子女;(2)退伍军人;(3)独生子女;(4)计生“二女”户;(5)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6)若综合成绩相同,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由组织人事部门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加试一场笔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
6.未正式就业的考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成人教育者除外),已正式就业的考生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决定权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未能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的已就业人员,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供,否则取消体检及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如因特殊原因而未能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需于2013年7月25日前向组织人事部门递交个人说明,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后决定是否给予延期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也未按期提交个人说明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面试)资格,并按规定进行递补。
(二)因个人原因而未能亲自办理资格复审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
(三)对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取消体检(面试)资格,并按规定递补;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由组织人事部门于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统一发布体检(面试)通知。
(四)资格复审结果及体检(面试)等相关事项将在南安市人事人才网站发布,请入围体检(面试)的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通知。因未及时关注网站通知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阅读本通知后,请于7月24日上午10:00前以“报考单位,职位代码,XXX(姓名)已阅知资格复审通知”为邮件主题发送电子邮箱至:nagwy@163.com。
(六)考生如有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南安市公务员局录用流动综合管理科:0595-86373512、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党群科:0595-86384851 、南安市卫生局:0595-86382421。
南安市公务员局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