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人数
拟招录不占编制的检察辅助文员2名。
二、检察文员的主要职责
检察辅助文员的主要职责是处理与检察业务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为检察官办案及日常检察工作服务。
三、检察辅助文员的管理方式
对录用的检察辅助文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龙岩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与录用文员签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参照现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我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对录用的文员试用两个月,试用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四、检察辅助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检察文员试用期基本工资1000元/月,转正后第一年月均1200元,第二年按工龄工资50元/年递增,并由我院按照有关规定为文员缴纳“五险一金”。
对入选文员住房、家属工作调动、子女入学等问题,由本人自行解决。
五、检察辅助文员的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法律专业或文体特长、中文专业、计算机应用与网络相关专业等优先。
(四)具有新罗区户口且常住新罗市区,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其他单位开除公职的记录。
六、考试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实地报名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25日至5月1日。请将填好的报名表在正常上班时间发送至龙岩市青草盂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报名。
2、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岗位报考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2013年龙岩市青草盂地区人民检察院辅助文员考试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二)考核笔试形式以文字录入为主,笔试合格者,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入面试。
七、体检和综合考察
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到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组织进行综合考察。
八、公示和人员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本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定,并在龙岩人才网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实名和电话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招聘录用,试用两个月正式确定聘用后由龙岩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不含试用期为2个月)。
九、招聘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