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厦门市教育局关于教师招聘的补充通知(二)
2013-04-13 21:28:18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省教育厅文件中提出:对暂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先参加幼儿教师公开招聘,正式聘用后,经培训合格,按有关规定认定相应教师资格。(闽教人[2013]12号)。

一、省教育厅文件中提出:“对暂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先参加幼儿教师公开招聘,正式聘用后,经培训合格,按有关规定认定相应教师资格。”(闽教人[2013]12号)。

根据文件精神,我局在《公告》幼儿园岗位中加注“暂不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从近几天的来电来人咨询中,我们发现一部分报考该岗位的应聘者将“暂不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理解为连“两学”和“普通话证书”(简称“两证”下同)都可以不具备。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并经请示省教育厅,申请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具备“两证”,否则不能予以认定。

据此,在应聘幼儿园岗位现场审核时,如果无法提供“两证”,将视为不符合“基本条件”,不予受理。

二、据悉,语委办和高校近期进行普通话测试考试,合格证尚在办理中,应聘者持有普通话测试准考证的可先报名参加考试,2013年7月31日前仍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请互相转告。

 

 厦门市教育局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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