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为药监局投诉中心)拟面向全市市、区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编内工作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基层监管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一)管理岗位:3人(正科级及以下)。
(二)专技岗:3人(取得初级以上职称)。
(三)工作地点:一分局(思明、湖里区)管理及专技岗各1人;二分局(集美、海沧区)管理及专技岗各1人;三分局(同安、翔安区)管理及专技岗各1人。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厦门市市、区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的编内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积极进取,勤奋敬业,有吃苦精神;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身体健康。
5.专技岗位要求专业人员和相应的资格证书;专业要求:药学类、中药学类和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年龄40周岁以下(1973年5月07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方式
凡有意者,请与市药监局投诉中心联系,下载填写报名表并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1寸近期彩照1张以及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5月07日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170号八楼815室。
联系人:陈捷
联系电话:2699607
电子邮箱:8565143@qq.com
四、其他事项
(一)经资格审查后,我中心将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
(二)面试总分100分, 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合格线为75分。
(三)从面试成绩达到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四)对体检合格人选,本中心将派员到其原工作单位进行必要的考察;经考察能够胜任工作的,按规定程序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五)调动后,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结合中心岗位设置情况和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岗位聘任。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六)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