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中小学教师年龄结构和学科结构,逐步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和农村小学校点教师,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现就2013年公开招聘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提出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龙岩市范围内户籍或生源地属龙岩市毕业生;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按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现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学生(不含2013年正常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还须具备以下相应职位的要求:
1、中学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须为:
生源地在武平的2013年硕士毕业生、“985工程”高校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
2、小学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须为: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招聘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且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师范类本科学历的人员,专业要求分别为:科学教师职位招收科学教育、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专业及小学教育、初等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教师职位招收对口专业毕业人员。
(2)年龄要求在1983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幼儿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须为:
(1)取得幼儿教师资格以及取得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音乐、舞蹈、美术等专业大专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年龄要求在1983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我县公民办幼儿园(班)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且现仍在岗人员年龄放宽到1978年4月1以后出生;在我县公民办幼儿园(班)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且现仍在岗人员年龄放宽到1973年4月1以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
1.应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人员统一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考试,不另举行面试;符合中学教师岗位应聘条件人员免试,应在2013年7月15日前与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
2.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4月10日,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每位报考者在我县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资格审核:2013年4月1日~4月10日,对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可在2013年7月15日前提供视为有效)、身份证、相关人员户口簿和结婚证、相关人员“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进行网上初审。成绩公布后再对入围人员的各种证件的原件进行终审。
4.考试时间及科目:2013年4月20日,报考者统一参加全省公开招聘笔试;笔试科目分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总分为100分,其中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笔试地点为龙岩市市区。
5.报考费用:按省规定标准执行。
三、招聘岗位:
1.中学教师:6名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各1名;中学招聘教师作为高层次人才安排在省级达标中学任教。
2.小学教师:17名,其中
(1)特设岗位11名,根据龙岩市政府专题会议((2013)10号)精神,招聘录用龙岩学院五年制专科小学教育专业2013届武平籍毕业生。
(2)本次招聘6名,其中音乐2名,科学、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各1名。
小学教师全部安排在大禾、桃溪、湘店、永平、民主、下坝、武东、十方、象洞、岩前、东留、中赤等乡镇小学任教。
3.幼儿教师:20名
幼儿教师全部安排在湘店、桃溪、永平、中堡、武东、十方、象洞、岩前、下坝、民主、东留等乡镇任教。
四、加分与录用:
(1)对参加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报考相关招聘职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2)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招聘考试,可享有笔试加分待遇,加分标准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文件规定执行。以上两项可累计加分,两项合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笔试成绩于5月10前公布。
(4)根据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笔试成绩,按学科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于2013年7月20日前初步确定聘用对象,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正式确定聘用对象。若遇同一学科招聘名额最后一名考生分数出现并列时,均予聘用;自动弃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缺,由下一名替补。
五、工作安排
1.参加2013年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被聘用的教师由县教育局安排到农村小学、幼儿园任教,并签订聘用合同;中学应聘教师按就业协议安排。
2.聘用教师实行聘用制管理,纳入事业单位编制,聘用期间按国家有关工资福利政策规定执行。
3.聘用教师见习期一年,按规定享受见习期待遇,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4.聘用教师须在农村学校服务三年以上,其中龙岩学院五年专免费师范生聘用后必须在农村小学或幼儿园服务满五年以上。
武平县教育局
中共武平县委编办
武平县公务员局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