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文件精神,福建教师招考网现将光泽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13年光泽县中小学、幼儿园将公开招聘新任教师 25名,其中:
二中地理1人;三中地理、化学、音乐、信息技术各1人;城区幼儿园4人;农村幼儿园4人;
实验小学语文2人、数学2人、体育1人;
鸾凤中小数学1人、美术1人、英语1人、体育1人;
杭西小学语文1人、数学1人;
镇岭小学数学1人;
具体岗位及要求见《2013年光泽县中小学、幼儿园新教师招聘职位简章》。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敬业爱生,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学历及年龄按招聘简章要求。
(三)考生报名时须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2013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暂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报名时应持有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相关证明。
(四)在职人员报考应持有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否则取消报考资格。
(五)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人员报考光泽县学校须参加笔试。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网上报名。
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主页(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考”专栏注册报名。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每位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可报考 3个岗位。
(一)报名
报考者在2013年4月1日--4月10日通过报考平台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志愿。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招聘岗位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考信息。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负责,因报考者提供的信息不准确而无法通过资格初审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审核
光泽县教育局对网上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后,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报考者个人信息经资格初审通过后即不予更改。
(三)注意事项
报考者应避免共用一台电脑进行网络报名,如确有需要,应点击“退出”、重启机器后再由下一人报名,否则易造成报考者个人信息相互覆盖。报考者网报成功后,应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及用户密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时间
教师招聘笔试定于4月20日举行。考生须随带身份证、准考证和2B铅笔、橡皮擦、黑色签字笔等考试用具进入考场。
(二)开考条件
按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为1∶1或以上开考。
(三)资格复核及面试
1、报考光泽县学校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各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应聘者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百分制)×50%+面试成绩(百分制)×50%。
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70分不得录用;若招聘岗位只有一名考生入围面试,则面试成绩必须达75分以上为合格。
2、入闱光泽县中小学、幼儿园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光泽县教育信息网(www.fjgzjy.com)公布。
3、参加光泽县中小学、幼儿园面试的考生由光泽县教育局提前两天负责通知,若面试人选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00之前放弃资格的,则由光泽县教育局核准后,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当天,考生未按时到达面试地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4、考生进入面试前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准考证、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件参加资格复核。逾期不参加资格复核或经复核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不得进入面试。
五、体检
1、同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2、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06]1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参加体检的考生由光泽县教育局负责通知。
4、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由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七、聘用
1、光泽县中小学、幼儿园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光泽县教育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2、拟聘用人选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递补人选由光泽县教育局综合考生的笔试、面试等情况,按规定程序研究确定。
3、按光泽县人事部门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4、同一岗位2名以上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八、其他
1、本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举办各类培训班。
2、招聘单位对学历、学位、年龄及生源地等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职位简章公布的为准。
3、毕业证、教师资格证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
4、本公告由光泽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官道忠 联系电话:7933834 18039735866
饶高胜 联系电话;7933834 18965393039
光泽县教育局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