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春季厦门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2013-03-24 23:54:1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厦门技师学院系厦门市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是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国家级重点技工学院,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技师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内教师27

厦门技师学院系厦门市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是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国家级重点技工学院,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技师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内教师27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附件),福建教师招考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与缴费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预审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4月10日。

应聘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网址http://www.fjzk.com.cn)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选择”查询教师委托考试计划”模块,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选报岗位时,应聘者应先选择厦门技师学院,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

应聘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网上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时间按福建省教育厅规定进行。招聘岗位的资格预审,由厦门技师学院负责。

资格初审后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经报有关部门批准,或采用符合政策规定的方法调整。

(二)网上缴费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须缴纳报名费80元。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预审且缴费成功的报名者,自行登录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查询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

1.笔试时间、地点:2013年4月20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

上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分为100分(若省笔试总分为150分制,则换算为100分制,进入总成绩的合成)。

下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分为100分。

“教育综合知识”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专业知识”由应聘者选择相应的其中一个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3.免笔试情况: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含应届毕业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人员与拟聘用人数比例不超过5:1(含5:1)时,该岗位报考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4.笔试卷面分计算:

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卷面(按照100分制)分、专业知识考试卷面分分别乘以40%、60%后相加折算而成笔试卷面分。

5.笔试成绩公布:5月10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应聘者凭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双重验证后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6.笔试加分事项:

(1)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2)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

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7.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的总和。

(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2013年4月8日—4月11日

现场审核地点:厦门市政务中心三楼

现场审核指对应聘者通过网上资格预审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现场审核通过后,审核单位在应聘者报名表上签字、存底。现场审核只是初步审查,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现场审核应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取得的学历须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证明)或2013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5)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文件(符合任职资格要求)

(6)加分照顾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加分对象提供)

(7)简章其他事项中要求必须在现场审核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8)个人提供单位同意调动或解除(解聘)劳动关系承诺书(在职人员)

毕业证书(学历、学位)等相关材料须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否则不予聘用。

报考者无法亲自到现场审核的,可委托审核,责任由委托者承担。

(三)面试

1从笔试总成绩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免笔试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3面试由学院主管部门委托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采取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名单将在厦门教育网教师招聘专栏公布。


(四)综合总分计算

综合总分为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乘以60%和40%后相加合成。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总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面试,取加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怀孕的应聘者可待分娩后体检)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达到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报市人事行政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和招聘单位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应于公示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拟聘人员的相关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他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及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二)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三)招聘政策、考务等问题可于2013年3月26日至4月6日正常上班时间(8:20—12:00,13:30—16:15)电话咨询厦门技师学院(0592-7760189、0592-7760032)。

(四)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可登录http://sy.fjkl.gov.cn/policy/4c0376d6-83c4-471a-991a-6d3ae65122d1进行查询)。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五)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六)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现场审核时提供)。

(七)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现场审核时提供)。

(八)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上述认证须在现场审核时提供)。

(九)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上述认证须在现场审核时提供)。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含XX条件。

 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指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

 (十一)拟聘人员的聘用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招聘单位专技岗位数量不足或应聘人员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十二)工作经历(经验)、年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3年4月1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十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四)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五)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六)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七)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八)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十九)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二十)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教育网( www.xmedu.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一)报考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我省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80元。

(二十二)本次考试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

附件:《厦门技师学院2013年春季补充编内教师岗位信息表》

附件厦门技师学院教师招聘信息表.xls

 

 厦门技师学院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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