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三明泰宁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的通告
2013-03-22 18:16:07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决定面向全县公开考试聘用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专职社工)。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专职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决定面向全县公开考试聘用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专职社工)。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职社工的性质和任务

(一)专职社工的性质:指专门协助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日常事务性管理的专职人员,属编外聘用制人员,按照聘用制人员管理;

(二)专职社工主要工作任务:

1、协助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办理衔接手续;

2、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基础性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3、制定矫正个案工作计划,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公益性劳动,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犯罪心理矫正等;

4、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5、完成司法所交办的与社区矫正有关的工作任务。

二、招聘名额及工作地点

(一)招聘名额:10名,性别不限;

(二)工作地点:专职社工由县司法局统一管理,并全部安排在乡镇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其中杉城镇2名、朱口镇、上青乡、新桥乡、大田乡、下渠乡、开善乡、梅口乡、大龙乡各1名)。在各乡镇司法所上岗人员只招聘本乡镇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户籍地:泰宁县;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技能:具有计算机操作技能,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品行: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健康状况: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3年3月 18日至2013年3月22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泰宁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科,位于县政府办公楼西三楼(联系人:李淑英;联系电话:7832323、7889126)。

五、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报名登记表:招聘专职社工报名表1份(在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

(三)照片: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者应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查如属虚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试考核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采用百分制,总成绩笔试、面试各占50%。

(一)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社区矫正业务基本知识。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最低合格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确定:笔试结束后,由县司法局招聘专职社工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司法所上岗人员名额及本乡镇报考人员数量按1:3的比例分别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进入面试;不足1:3比例的参加考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体检、考核:按照各乡镇司法所上岗人员名额分别以总成绩的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人选,经体检、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专职社工的相关待遇

(一)工资待遇:专职社工由县司法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试用期三个月,月工资1300元,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社会保险等按规定由用人单位及个人缴纳。

(二)工作要求:聘用期间,应聘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对不胜任本职工作的,用人单位按照聘用协议约定执行。
本通告由泰宁县司法局招聘专职社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通告事项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泰宁县司法局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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