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社报〔2017〕44号文收悉,根据《公务员法》和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闽公局文〔2017〕2号文件精神,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公安干警并经心理测评、体能测评、政审、录警审批,决定择优录用黄景馨等28人为公务员、施秋华等15人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新录用人员凭《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在试用期内应进行初任培训。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审批手续。
原标题:关于录用黄景馨等43人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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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录施秋华等15人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xlsx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