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对象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职位的报考者,应在面试前通过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测评结果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参加心理能力测评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根据报考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4倍确定(心理能力测评10月19日上午,在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按自动弃权处理);招录机关从心理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能测评的报考者。请考生近期保持手机、电话畅通,以便联系。随意更改通讯号码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宁德市公安局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请考生接到信息后及时回复确认信息或打电话确认。
二、时间、地点
体能测评时间:2012年10月20日
上午7:40-12:00
体能测评地点:宁德市体育中心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着运动装、穿运动鞋),按宁德市公安局的安排,提前10分钟到场集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能测评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体能测评的组织实施
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由市公安局、市公务员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体能测评工作组,同时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到场进行全程监督。
四、体能测评项目和实施
体能测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及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转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134号)执行。
五、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考生可登陆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三个测评项目都必须达标。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三) 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安排补测,直接取消面试资格。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宣布。
(四) 体能测评结论,考生必须签字确认,不签字的直接取消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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