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公务员局,市直各行政机关、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事科:
根据省上有关精神,现将做好我市2015年度政府系统招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录用计划的要求
(一)录用计划主要包括:招录机关的编制数、实有人数、录用计划数、招考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内容。《三明市2015年度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表(一)》(见附件1)用于填报录用计划的基本情况,《三明市2015年度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表(二)》(见附件2)用于填报招考职位的招考条件。招录机关的编制数和实有人数,以2014年12月底为截止时间。
(二)三明市直机关录用计划都应用于招考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三)各县(市、区)录用计划总数的10%要设置为专门职位(按比例折算后不足1人的,按四舍五入计算),专门面向参加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将于2015年规定时间之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考。专门职位的设置以县、乡镇机关为主。专门职位要放宽招考条件,学历一般为大专及以上,专业一般不作限制或按照大类进行设置。
(四)对我市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泰宁县、建宁县),实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降分倾斜,并要求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其部分乡镇职位可面向本县考生招考,但不超出乡镇招考职位的60%(按比例折算后不足1人的,按四舍五入计算),并放宽考生的学历、专业等招考条件。
其他一些乡镇基层机关由于地处边远、条件艰苦等原因出现了“招人难”情况的,也可以根据实际,采取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放宽招考专业限制、面向本设区市考生招考等措施,降低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适用范围及招考条件设置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从严把握。
(五)制定录用计划要充分考虑本单位的人员结构和实际工作需要,适当留有余地,以利于当年统筹军转安置、人员调配、公开遴选等工作。其中:各地新增加的政法专项编制,应留出不低于40%的比例用于接收军转干部;2014年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务的,其申报2015年录用计划将视情暂缓审批。
(六)已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涉及更名或机构、职能调整的,须经批准重新确认、审批后方可申报录用计划。申报录用计划时必须按审批的参公单位全称进行申报。
二、设置招考条件的要求
招考条件是录用计划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市直各招录机关(单位)在制定录用计划时,应对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详细描述,提出的报考资格条件应当与职位要求相符,不得提出与职位无关的限制性条件,防止出现“量身定做、因人设岗”等问题。对应《三明市2015年度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表(二)》中的相关项目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一)表头部分的“填报单位(盖章)”栏,请填写并加盖招录机关(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填报人、联系电话、手机”栏请填写招录机关(单位)填报联系人姓名、手机及单位固定电话。
(二)机关代码。由我局统一编写,各县(市、区)、市直各招录机关(单位)不必填写。
(三)机关名称。请填写机关(单位)名称。机关(单位)名称要根据单位公章上的单位名称填写,不得随意使用简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要根据批准确认的单位名称填写,与单位公章不一致的,请另外说明;市直机关直属或派出机构的招考职位,应在机关名称后注明具体的机构名称(如:××分局、××支队等)。
(四)机关层级。请对应“市级、县级、乡镇(街道)”分别填写。
(五)“所属系统”及“系统代码”。行政机关-03,参照管理事业单位-09,公安系统-10。
(六)地区。请填写“三明”。
(七)职位代码。请对应“01、02、03…(以此类推)”分别填写。
(八)职位名称。请填写招考职位的全称,尽可能具体到工作的所、队、科、处,以及录用后的拟任职务,如:××科(处、室、股)科员。人民警察的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的医学、心理矫正类的职位,视力体检标准放宽,上述职位请在招考职位的“××科(处、室、股)科员”之后加注“(××职位,如:法医职位)”。
(九)职位简介。请对职位进行简单描述,如“基层一线执法”、“从事综合文字工作”;也可对职位的特殊性进行简要说明,如“夜班值勤”、“水上作业”等。
(十)职位所在县区码。由我局统一编写,各招录机关不必填写。
(十一)招考人数。请对应“1、2、3…(以此类推)”分别填写。招考条件一样的,归并为同一招考职位。每个招考职位的招考人数一般不多于5人。
(十二)考试类别。请对应“A类、B类”分别填写。按A、B类要求设置招考职位类别,报考A类职位的需参加《申论》科目考试。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职位类别必须设置为A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职位类别可以设置为B类。三明市直机关(不含直属或派出机构)原则上职位类别统一设置为A类。
(十三)学历类别。原则上不限学历类别。
(十四)专业条件。根据职位实际,专业条件可以填写“不限”。如需要对专业作出具体要求的,可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请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http://www.fjkl.gov.cn/上查询)进行设置。专业条件要尽量宽,原则上按“类”设置,专业技术类职位需设置具体专业的,应设置多个相近或相关专业。不得设置专门针对某一高校或某类高校特定专业的专业条件。招收研究生及以上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得对原所学本科或专科阶段所学的专业进行另外限制。
(十五)学历条件。请对应“大专及以上、本科及以上、研究生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分别填写。三明市直机关一般应设置“本科及以上”或“研究生及以上”;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全市参照管理单位可设置为“大专及以上”,一般不设置“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条件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需报送相关说明材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设置。专门职位要合理设置学历条件,一般设置为“大专及以上”,不得设置“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条件。
(十六)学位条件。请对应“不限、学士或以上学位、硕士或以上学位、博士学位”分别填写。学历条件为“大专及以上”的,一律不设置学位条件;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上”的,对应的学位条件为“学士”;学历条件为“研究生及以上”的,对应的学位条件为“硕士”;学历条件为“博士研究生”的,对应的学位条件为“博士”。学位条件可以不设置,设置学位条件的,要求学位必须是招考专业所对应的学位。
(十七)性别条件。请对应“不限、男、女”分别填写。公安系统按有关政策规定可对性别进行专门限制,但女性考生可报考的职位不应低于职位总数的10%;其他招考职位一般不得对性别作出限制。个别职位因岗位工作性质特殊(如野外、井下作业或高山台站条件艰苦等),或单位性别比例严重失衡需对性别提出要求的,要书面申请并报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设置。
(十八)年龄条件。请对应“25、28、30、35”分别填写。公务员招考年龄设置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根据有关规定,公安系统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公安特警的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年龄限制按上限掌握,如:30周岁,指未满31周岁,以此类推。
(十九)民族条件。请对应“不限、少数民族”分别填写。除少数民族乡(镇)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职位可以对民族进行限制以外,其他职位均不对民族进行限制;少数民族工作重点县(市、区)可以设置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录用少数民族考生。
(二十)政治面貌。请对应“不限、中共党员、民主党派、共青团员、无党派”分别填写。如要求政治面貌设置为“中共党员”的,必须是干部人事、机关党务、纪检监察、保密机要等工作的相关岗位,并且必须在职位名称中加以体现。
(二十一)工作经历。请对应“不限、两年基层工作经历”分别填写。招录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工作经历设置为“两年基层工作经历”,并不得设置特定工作经历;三明市直机关的直属或派出机构,市直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及县级及以下机关(单位)不得设置基层工作经历条件。
(二十二)招考范围。请对应“本县、本设区市、本省、全国”分别填写。一般面向本省进行招考;鼓励市直机关面向全国招考;招考紧缺专业,或学历条件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一律面向全国招考;我市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部分乡镇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面向“本县”招考;其他一些乡镇基层机关由于地处边远、条件艰苦等原因出现了“招人难”情况的,需面向本设区市招考的,由市公务员局确认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设置。本省、本设区市及本县的具体界定范围,将在实施方案及招考公告中明确。
(二十三)备注内容。“备注”栏可填写政策说明、提醒事项以及其它招考条件等内容。
⒈职位不得设置与所需专业无关的会计、外语、计算机等级或其他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与所需专业有关的上述条件,需要设置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不得设置如发表文章、有驾驶证、会方言、文体特长等技能性条件或服役、留学等特殊经历条件。
⒉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请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其中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的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视力体检标准放宽,请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体检特殊标准(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其它人民警察职位,请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体检特殊标准(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不得设置除特殊体检标准规定以外的其它身体条件。
⒊对我市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招考职位,统一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其他招考职位因留人难、涉及紧缺专业等原因,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经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设置。以上职位,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最低服务年限五年”。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县级及以下职位指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其他职位指在本招录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录用后由县级人事部门或招录机关与录用人员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协议。
⒋需另外组织专业考试的职位,经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其专业考试的范围及成绩所占比重。
(二十四)是否专门职位。请填写“是”或不填。各招录机关应按照规定的比例设置专门职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行招考。我市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职位面向本县进行招考的,不得设置为专门职位。专门职位请注明“是”。
(二十五)是否合格分数线倾斜职位。请填写“是”或不填。对我市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时给予政策倾斜。享受合格分数线倾斜政策的职位请注明“是”。
(二十六)联系方式。请填写招录机关(单位)在网络报名阶段对外公布的咨询人姓名及对外咨询联系电话。
三、上报录用计划的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直各招录机关单位在申报录用计划之前,需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申报招考用编计划,在上报录用计划有关材料时一并附上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的招考用编计划有关证明材料。市直机关直属或派出机构或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录用计划,统一由市直各主管机关负责汇总报送。
(二)录用计划采取书面申报方式进行。各招录机关要认真填写录用计划表(附件1、2),并于2014年11月30日之前将纸质版报送我局考试录用职位科审核(纸质版一式两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msklk@163.com
在录用计划上报过程中,如遇政策不明问题请与市公务员局联系。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职位科联系人:黄世丰,电话:0598-822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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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2015年度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表(一)
三明市2015年度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表(二)
三明市公务员局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