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厦门政府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核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厦门市公务员局将对报考非公安类的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核时间:政府系统2013年6月6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未经同意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格。
二、地点:公务员面试考场--厦门市青少年宫(地址:厦门市育青路10号 A楼15层)
三、所需提供材料:请进入资格复核的考生,携带下列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依序装订)各1份,参加资格复核:
(一)身份证、准考证;
(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中:
1、2013年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的,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章的就业推荐表;
2、以双学位、双专业第二学历(位)的专业报考的考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者福建省教育厅等网站上的电子注册信息(纸质);
3、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就业状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其中:
1、在职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服务年限证明材料(须载明进入机关或参公单位的具体日期);
2、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本年度社保缴交证明;
3、已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的,提供《失业证》;
4、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报到证;
报考市直机关要求具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还应提供2个年度社保缴交证明;
在职报考者,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可在考察前提前2天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大学生村官报考者须提供县(区)组织部门出具的在基层服务和未享受优惠政策的证明,“三支一扶”等考生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四、其它事项:考生本人无法亲自办理资格复核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受托人应提供考生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面试的其它工作安排将公布在厦门人事网(www.xmrs.gov.cn)上,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并做好相关准备。
另:报考公安类已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请于2013年6月6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在公务员面试考场--厦门市青少年宫(地址:思明区育青路10号 A楼14层),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
厦门市公务员局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