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范文:限制“过度包装” 减少生活垃圾
2015-07-27 23:11:45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美丽中国”,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当前,社会上出现一种“过度包装”现象:西湖龙井等茶叶用精美的檀木、密码箱包装,光包装就占到售价的一大部分;一些化妆品只占礼品盒的几分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美丽中国”,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当前,社会上出现一种“过度包装”现象:西湖龙井等茶叶用精美的檀木、密码箱包装,光包装就占到售价的一大部分;一些化妆品只占礼品盒的几分之一……调查表明,我国包装品废弃物在城市家庭生活垃圾中占到10%以上,体积则超过 30%,不仅浪费了大量资源,而且对环境造成很大压力。为此,必须限制过度包装,以减少生活垃圾。


  对于“过度包装”,环保专家毛先生叹道:美丽的代价太昂贵,得不偿失。而有的人却认为,包装是经济现象、文化现象,可以拉动经济发展,满足“面子”.两种观点谁有道理?要知道,市场经济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包装诚然必不可少,但“过度包装”则属于市场经济的“自发性”表现,必须加以规范。至于“面子”,只是一种无知的虚荣。以满足虚荣来支持“过度包装”,会助长奢靡浪费之风,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倡的“勤俭节约”背道而驰。因此,毛先生的感叹值得重视,应采取有效措施限制“过度包装”.


  加强限制“过度包装”立法。“过度包装”超过一定标准,会变成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业欺诈”.在国际上,对商品包装进行规制是许多国家的通常做法,积累了丰富的立法与实践经验,如德国的《包装条例》规定,包装的体积和重量应减量化,达到保护商品安全和保障商品卫生的最低要求即可,且能为消费者所接受。目前,我国尚无专门规范包装活动的法律,相关规定也不够细化。为此,应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全面、细化的限制“过度包装”的法律法规,保障限制“过度包装”有法可依。


  改造“面子文化”.我国是人情社会,送礼是人际往来的一部分。出于“面子”考虑,许多人明知一些包装华而不实,仍然乐意消费。子曰: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要想限制“过度包装”,首先,政府要加强反腐倡廉,改进工作作风,使党员干部以身作则,践行节约理念。其次,要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教育,让人们深刻认识到“面子文化”的荒谬和危害。最后,要批判吸收传统交际礼仪,结合西方现代文明礼仪,创造一种新的交际文化。


  加强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当前,我国的垃圾处理以焚烧和填埋为主。焚烧会严重污染空气,而填埋则会占用大量土地,污染土壤,甚至会因“邻避效应” 激化社会矛盾。要改变这种局面,一方面要结合实际,制定有效的垃圾分类处理收费规定,引导人们主动将包装废物特别分类;另一方面要推行“上门收垃圾”模式,加强监督,进而转变民众的不良习惯。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限制过度包装,不仅具有引导“勤俭节约”的社会意义,而且具有规范市场秩序的经济意义和保护生活环境的生态意义。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我国应加强立法,改造“面子文化”,加强回收利用,以限制过度包装,让垃圾变废为宝,让生活环境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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