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存款保险制度
2015-07-23 10:12:08   来源:   评论:0 点击:

[意义分析]  存款保险制度,指的是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者面临破产倒闭

[意义分析]


  存款保险制度,指的是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者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向其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由此可知,存款保险制度实际上是集中所有投保金融机构的力量来救助某一家发生危机的金融机构,相比由这家金融机构的股东自救更有成效。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制度安排,和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宏观审慎监管一起,共同构成金融安全网的组成部分。这项制度的建立,对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进一步完善金融安全网,建立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对于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水平和竞争力,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积极影响]


  一是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稳定我国金融体系。


  存款保险以立法的形式,为存款人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对现有金融安全网的完善和加强,通过加强存款保险与央行金融稳定、宏观审慎管理以及金融监管的协调配合,共同提高我国金融安全网整体效能。通过实行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促使银行审慎稳健经营。即使个别银行经营出现问题,存款保险作为市场化的处置平台,也可以灵活运用收购、承接等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快速、高效的处置,在充分保护存款人、尽可能减少处置成本的同时,保持金融服务不中断,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健性。


  二是有利于保护广大存户利益,总体上增强银行信用。


  作为信用中介的银行,其基本特征是高风险性和不稳定性,即银行大部分资金是以负债的形式吸收的机构和个人存款,自有资金只占全部资本的小部分,在经营管理不善或其他因素作用下导致不能按时清偿债务时,就易引起银行信用危机。我国金融业目前的现状是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尚未完全转变、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风险抵御能力较差。在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金融监管手段和方法落伍的背景下,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实际上也是对银行业发展的一种强制性保护。


  三是有利于革新传统观念,提高公众风险意识。


  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下,我国的银行储蓄存款不仅没有风险,而且收益可观,一直是人们投资的首选渠道。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破产不仅在理论上已被公众接受,而且在实践中已实施,因此作为经营货币这一特殊商品的商业银行所潜在的风险也应为公众所接受。


  四是有利于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力度,减轻中央银行的负担。


  存款保险的目的,一方面是在必要的情况下执行赔偿的职责,另一方面,更为主要的是为了保障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这就要求存款保险机构要对日常的银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而且要定期对银行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审查其上报的统计报表和账目。当银行管理不善或经营非法、风险较大的业务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提出警告,勒令整改,帮助银行渡过难关,或促成其它银行的并购,从而实现中央银行的监管意图。


  [消极影响]


  一是存款保险制度其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它可能诱发道德风险。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使得存款者风险意识下降,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实现以后,他们就可能不顾银行经营风险,将钱存到愿意支付最高存款利息的银行;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风险约束机制也会弱化,在经营活动中就可能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机。此外,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还有特殊问题:主要是四大国有银行有政府为其做后盾,无偿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险,为了节省运行成本,显然不愿加入存款保险体系。如果不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纳入这一体系,那么由于保险基金数额小、范围狭窄,就很难保证银行资金发生大量损失的时候对储户进行赔付。


  二是鼓励银行铤而走险。存款保险制度刺激银行承受更多的风险,鼓励银行的冒险行为。因为银行知道,一旦遇到麻烦,存款保险机构会挽救它们。特别是当一家银行出现危机而又没被关闭时,所有者便用存款保险机构的钱孤注一掷,因为这时全部的风险由承保人承担。这样那些资金实力弱、风险程度高的金融机构会得到实际的好处,而经营稳健的银行会在竞争中受到损害,从而给整个金融体系注入了不稳定因素并增大了银行体系的经营风险。这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本来目的是背道而驰的。


  [建议措施]


  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把地方政府原来承担地方银行风险的重担给卸了下来,让政府可以有更多精力用于社会治理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工作,但这并不意味着各级政府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的责任会减轻。实际上,地方政府更应在外围发挥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比如在营造金融生态环境、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等方面可以继续有所作为。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还应充分尊重银行经营自主权,在银行信贷决策和信贷发放上,消除行政干预,并主动在去产能过剩化方面施行强有力措施,防止银行过多资金流入产能过剩行业和地方形象政绩工程,让银行资金最大化注入实体经济领域,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中国经济走出困境奠定坚实的金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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