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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检察院第一批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华安县人民检察院按要求组织实施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共招聘6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法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现有聘用人员不超过40周岁(即1976年8月14日之后出生),非现有聘用人员不超过35周岁(即1981年8月14日之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以下情形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14日至15日,正常上班时间。
3、报名地点:华安县人民检察院干部科。
4、报名需提供材料: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现场填写),毕业证书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3张。
5、资格审查:华安县人民检察院干部科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四、考试
(一)笔试:笔试试卷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为客观题,重点考察聘用制书记员应当具备的政治素养、与检察业务相关的法律常识(侧重刑法、刑事诉讼法)、实务操作等能力。
(二)专业技能考试: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10分钟,语速为10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三)考试时间:8月27日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下午14:00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每场20分钟。
(四)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均实行百分制,命题工作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笔试占总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
五、考察
省检察院根据总成绩和招聘人员数量,按1:1.2确定考察对象,交由县检察院组织考察。
六、调剂
本次招聘省、市、县两级检察院同步进行。为确保统一招聘顺利完成,省检察院将根据考察对象的总成绩、个人志愿、考察情况等,并结合报考漳州市各招聘检察院人员进入考察的数量、各招聘检察院的实际需求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调剂。
七、体检
体检参照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九、其他事项
1、报考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公开招聘咨询电话:15260508670
3、本公告由华安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福建检察院第一批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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