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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75名,具体职位、人数、条件等见《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2018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在1977年2月28日至2000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四)文职辅警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勤务辅警应具备高中(含中职)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8年2月28日前取得。各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均以2018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
(五)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七)同等条件下,公安英烈配偶子女、退役士兵(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八)部分职位有特定条件的,详见《招考职位表》说明。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十)以下情况,列为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1、色盲;
2、面部、颈部文身,或者瘢迹直径超过2cm;着短装身体其他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的;
3、乙肝病原携带者,报考治安巡特警支队的10、11、12、13职位的。
三、招聘程序
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公示后,签订劳动合同。
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所有成绩均在网上公布,接受考生查询。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建议慎重选择报考职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日-3月9日(工作日期间)
(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现场报名地点:
(1)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政治部人事教育处(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北厝镇天大山东路1号7楼,联系人:许警官,电话:0591-62561067),负责01、02、03、18-36职位报考;
(2)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综合室(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北厝镇天大山东路1号5楼,联系人:吴警官,电话:0591-62561219),负责犯罪侦查支队的04、05、06、07、08、09职位报考;
(3)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治安巡特警支队特警大队(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合掌街57号,联系人:林警官,联系电话:0591-62561322,手机:15880064854),负责治安巡特警支队的10、11、12、13职位报考;
(4)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大道东段298号,联系人:吴警官,手机:13635272225),负责交警支队的14、15、16、17职位报考。
3.现场报名时,将进行资格初审。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3张(背面应签名并备注报考职位),并同时递交《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辅警报名、政审表》(附件2,表格须用A4纸双面打印,填写内容须电脑打印,照片为电子版)、《有无刑事犯罪证明》。
报名前,考生应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辅警报名、政审表》先行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并开具《有无刑事犯罪证明》。
4.网络报名的,考生可把《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辅警报名、政审表》电子档发送至297435078@qq.com,并于2018年3月9日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照3张(背面应签名并备注报考职位)、已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政审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辅警报名、政审表》和开具的《有无刑事犯罪证明》到区公安局政治部人事教育处进行资格初审。
5.通过资格初审的,发给准考证。
(二)笔试、体能测试、面试
1.笔试
(1)采取电脑机考形式。随机出题,电脑直接评分。
(2)考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是否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素质。内容涉及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时事政治、基本法律知识等考生应具备的通用知识的考查。
2.体能测试
(1)对象确定:按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能测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体能测试人选。若同一个职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试人选。
(2)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3.面试
(1)对象确定: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1:2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个职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办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采用考官评分制,面试切合格线不计入总成绩。
(三)体检
1.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职位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初步聘用人选参加体检。若同一个职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其中,对第二条招聘条件的第十款规定的内容,体检为不合格。提请考生报名前予以注意。
3.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四)递补
进入体检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从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按1:1确定递补人选。
(五)聘用
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网上进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六)岗前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并开展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一个月后进行补考。经补考后仍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福利待遇
根据岗位和层级设置的不同,工资待遇在每月3100元至4500之间不等(含年度奖金及各类津补贴)。签订劳动合同后,依法为其缴交“五险一金”。随着职级的晋升及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提高工资待遇。同时,配发统一制式被装。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资料。报考人员应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不全、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一经聘用,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3年内不得再参加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
(二)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缺一者不能参加。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视为弃权。
(三)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网上信息,了解考试相关情况,同时在招聘过程中,应确保手机通讯畅通。
(四)报名不收报名费,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未被聘用的,材料不退回。
(六)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政治部咨询电话:0591-6256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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