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思明区莲前街道办事处非编工作人员招聘6人公告
2017-11-10 10:44:58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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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厦残联〔2011〕74号)、《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17年残疾人联络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厦残联〔2017〕72号)、《厦门市建立街道(镇)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莲前街道办事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残疾人联络员共5名、街道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描述

(一)社区残疾人联络员5名

掌握本社区残疾人家庭基本状况、残疾人需求并建档立卡;密切联系残疾人,及时向上级反映残疾人需求;协助联系有关方面和部门,为残疾人排忧解难,提供个性化服务;协助街道残联完成本社区残疾人各项业务工作;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完成居委会和各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工作人员1名

提供残疾人职业技能和社会适应性训练,提供残疾人职业指导及就业咨询,提供推荐残疾人就业服务及就业后跟踪服务,提供残疾人体能康复训练及文体活动,提供残疾人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等等。逐步解决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在就业和康复方面的困难,促进残疾人就业,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提升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幸福指数。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热爱残疾人工作,愿为残疾人服务,具有奉献和敬业精

神;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二)岗位需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工作具体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7年11月9日在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www.mnhr.gov.cn)同时发布。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1)报名社区残疾人联络员:应提交《厦门市残疾人联络

员选聘报名表》(详见附件1,可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三份,需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以及本人近期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背面注明姓名)。残疾人亲属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下岗、失业、无业的有关证明,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的《残疾人证》,本人近期半身免冠证件彩照1寸5张(背面注明姓名)。上述证件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报名社区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应提交《莲前街道办事处招聘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可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三份,需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以及本人近期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背面注明姓名)。上述证件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次考试是全市统一时间考试。报名本街道岗位的人员,请勿重复报考其它街道。

3.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9日—11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4.报名地点:莲前西路859号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办事处一楼便民服务中心;联系人:小高,联系电话:0592-5227167。

(二)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莲前街道办事处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

初步审查,并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在海峡人力资源网。审查未通过的,由莲前街道办事处电话告知应聘人员不通过的原因。

2.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

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

殊的,由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方可降低比例招聘。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登录思明区人民政府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

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残联

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准考证发放

初审合格者,由莲前街道办事处发给笔试准考证(有免于笔试人员的,发给面试通知书)。

(三)笔试和面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陆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笔试成绩及名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应聘社区残疾人联络员岗位可免于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残疾人联络员岗位免于笔试人员直接进入面试。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莲前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由莲前街道办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1.考试内容:分为业务题和文字能力题两个部分,主要是从《残疾人工作文件选编》(厦门市2014年12月版本),国务院、省、市残疾人小康进程文件,两项补贴(厦府[2016]390号)中提取。

2.考试的组织:笔试、面试工作市、区残联及莲前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实施。

全市统一笔试时间:11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全市统一面试时间:12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

3.笔试的复习范围:由市残联发布在厦门市残联网站http://xm.1203.org“政策法规”模块中收录的内容。

4.合格线的划定:

(1)笔试合格线划定:残疾人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残

疾人家属及身体健全人笔试合格线为70分。

(2)综合分合格线划定:综合分合格线划定为60分。其中:社区残疾人联络员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残疾人按5:5、残疾人家属按6:4计入综合成绩;大专以上学历残疾人综合成绩为面试得分。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按6:4计入综合成绩。各岗位均按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用。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总分当天公布在考场外公告栏上,应聘人员也可登录思明区政府网查询。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选。

2.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区残联

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

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区残联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区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其中,残疾人关于肢体、视力、听力体检项目标准由区残联协同体检医院研究确定)。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

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由莲前街道办事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阅历、家庭状况、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后报区残联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莲前街道办事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用人单位(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对拟录用的人选,由区残联统一组织体检和街道考核后,在街道、所辖社区和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莲前街道办事处功能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拟聘残疾人联络员签订合同前须填写《厦门市残疾人联络员录用审批表》并报市残联审批),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

1.社区联络员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同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有关规定执行。

2.街道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同社区

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有关规定执行。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8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四部分第十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资格证书、户籍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截止日:

1.年龄计算截止到笔试当日:如男性最高年龄要求45周岁是指1972年11月25日—1999年11月25日出生的人员。

2.资格证书、户籍等相关资历证明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7年11月17日)。

(四)本次招考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

(六)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人员提供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最迟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七)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户籍要求为思明区的,不含在厦门市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九)厦门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十)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一)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十二)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在莲前街道纪工委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2-5966809(街道)。

本招聘简章由莲前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莲前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考试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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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前街道办事处招聘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
莲前街道办事处招聘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表
厦门市残疾人联络员选聘报名表lk.docx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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