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南安市招聘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100人公告(第七批)
2017-10-26 14:13:35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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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村级干部队伍结构,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我市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根据省、泉州市和我市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第七批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专职工作者,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第七批村务专职工作者计划招聘100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即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17年10月24日前取得。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以及网络教育等方式所获得的学历不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支持配合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工作。

2、政治素质好,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0月24日至1999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

4、具有南安常住户口或原籍为南安(即户口簿注明的籍贯)。籍贯为南安但户口未在南安的报考人员,须在选位前将户口迁回南安。

5、体检合格,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能坚持正常工作。

6、计生、综治等情况符合政策规定。

7、掌握服务基层群众所必须具备的闽南语会话、计算机操作等其他基本技能。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南安市委党校(位于南安市柳城街道南大路381号南安市委党校学员楼一层)。

3、提供材料:(1)报名时应提交报考人员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每位报考人员须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3张;(3)报考人员报名时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该材料通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打印。

4、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免收报名费,原则上应到现场报名,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亲友代为现场报名,报名时必须提供所需证件及材料,否则不予报名;(2)考生填写《南安市第七批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时,“户口所在地”一栏应填至村(社区),并与户口簿一致。(3)考生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发给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4)考生应对证件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一份由本人签名的对学历教育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及村务专职工作者享受的政策待遇。(5)《南安市第七批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可从“南安组工”微信公众号、南安人事人才网(http://www.nananrc.net/)查看下载。

四、统一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试题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制。

1、笔试形式及科目。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初定11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于2017年11月22日上班时间凭身份证到南安市委党校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的,需提供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及代领人的身份证。

3、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南安组工”微信公众号、南安人事人才网公布,考生可登录查询。笔试合格线由南安市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研究确定。

五、录取办法

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南安市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南安组工”微信公众号、南安人事人才网等形式及时通知考生选择职位,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本批村务专职工作者的录取,按照“本村(社区)优先,高分优先”的原则,即在本村(社区)户口优先的基础上,按考试成绩高低由考生逐一选择招聘职位。其中,户口所在地认定以报名时提供的户口簿所登记的村(社区)为准。具体办法如下:

1、根据招聘村(社区)职位、考试成绩及考生户口情况,先征求具有招聘村(社区)本村(社区)户口的考生意见(从高分到低分),如果愿意选择户口所在地招聘村(社区),则优先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如果不愿意或未能选择户口所在地招聘村(社区),则进入非本招聘村(社区)考生序列,按考试成绩重新排列选位顺序;

2、所有非本招聘村(社区)考生及未被户口所在地招聘村(社区)录取的考生,统一集中进行公开选位工作,按成绩高低,逐一选择招聘职位;

3、选择职位时,每人选位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对于考生迟到超过3分钟未能按时参加选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选位资格;

4、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职位:(1)全日制学历高者;(2)中共党员;(3)烈士子女;(4)退伍军人;(5)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

六、集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必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具体体检对象由南安市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情况研究确定。

七、考核及公示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待业、就业期间各方面的现实表现,遵纪守法、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核合格者进行公示。

八、村务专职工作者的职责

村务专职工作者是在农村专门从事村务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协助开展村级各项工作。

2、加强与党员、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收集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

3、做好村级(社区)各项服务性事务工作,协助村级(社区)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村级(社区)组织文字材料的撰写起草、报送、立卷归档等工作。

4、积极向村级领导班子建言献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5、认真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九、村务专职工作者的管理

1、培训上岗制度。被聘用为我市村务专职工作者的人员,应参加岗前业务培训,经培训合格的,方可上岗。

2、合同聘用制度。村务专职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一经录用,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与其签订《村务专职工作者聘用合同书》,聘用期限一般定为3年。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的,按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3、聘用试用期制度。被聘为我市村务专职工作者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由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及时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4、考勤考核制度。村务专职工作者由乡镇(街道)负责管理,在聘用期间,实行脱产全日制上班,参照执行乡镇干部考勤制度,平时考勤由所任职的村党组织负责,每年年终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组织进行一次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连续2年考核基本合格的,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具体考核办法和优秀档次确定办法另行规定。

5、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被聘为我市村务专职工作者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内由南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其人事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迁移到所在服务单位。在聘用期间,积极要求入党(团)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村党(团)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十、村务专职工作者的待遇

1、工资及福利待遇。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标准的通知》(南政办〔2015〕268号)等文件精神,村务专职工作者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500元,由市财政负责;每人每月绩效补贴不少于700元,由乡镇(街道)财政负责。正式聘用的村务专职工作者,每人每年享受200元的交通补贴、300元的人身意外保险、“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所在乡镇(街道)财政和个人共同负担。视各乡镇(街道)实际情况,村务专职工作者也可享受村一般干部各类奖励补贴。

2、报考事业单位加分。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文件精神,被聘为村务专职工作者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的,可适当给予加分。服务每满一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笔试总分加1分,最多可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十一、考生在选择职位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安市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386230(南安市委组织部组织科)

监督电话:86395156(南安市纪委信访室)

报考人员报名前,请详细阅读《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实地了解村(社区)工作、生活环境,做好到农村一线工作的心理准备。

原标题:2017年南安市公开招聘第七批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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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第七批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doc

南安市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

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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