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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龙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农林水利局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编外工作人员26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详见《2017年漳州市龙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农林水利局编外人员公开招聘职位条件一览表》。报考者本人的毕业证书、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必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
(六)2017年10月9日前常住户口在我市的人员,漳州市内高校的市外生源和市外高校的漳州市生源2015年、2016年、2017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市报考者。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和党政纪处分等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3、曾因违法违纪被用人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报名方式和要求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地点:
(1)报考龙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01岗位)的报名地点:龙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蓝田经济开发区梧桥南路景山机关大院1栋二楼207办公室,电话:0596-2107236)。
(2)报考龙文区农林水利局(201702岗位)的报名地点:龙文区农林水利局(蓝田开发区梧桥南路景山机关大院2号楼207室,电话:0596-2131368、2100359)。
(二)报名时间:2017年10月9 日-10月11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三)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属部队退伍军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3张。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复印件。
2、报考者也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3、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工作由龙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农林水利局负责组织。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地点、时间以准考证上明确为准。
3、笔试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
4、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服务社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联[2007]7号执行,大学生村官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组通[2013]86号执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政办[2013]87号执行。
以上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笔试成绩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有关加分材料请于现场报名时一并提交,逾期(报名截止日后)按不加分处理。
5、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职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65分以上为合格。
3、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一)报考龙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01岗位)人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龙文区农林水利局(201702岗位)人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缺席者,取消体检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个人支付。
(四)体检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职位,经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报考该职位的报考者中按考试总成绩(如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65分以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合格后放弃的,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五、考核
(一)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
(二)考核不合格的,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六、聘用
(一)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劳务派遣手续。受聘人员在接到派遣通知15日内不办理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新录用人员参照编内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初期、熟练期)工资。
七、其他
(一)工资福利待遇:工资待遇参照编内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并享受“五险一金”。
(二)在职考生需在体检前提供工作单位拟同意调动、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考试成绩、加分、面试、体检等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龙文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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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漳州市龙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农林水利局编外人员公开招聘职位条件一览表
漳州市龙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漳州市龙文区农林水利局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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