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公开招聘3名辅助工作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学历条件要求
1、岗位学历条件:(见附件)
2、其他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辅助雇用人员义务;
(3)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4)录取后能够服从组织分配;
(5)有一定的环保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
(6)被录用人员,必须在我局工作最少满一年以上,方可提出离职。
二、报名及考试方法
(一)报名资格:应聘人员须确认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名,并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请至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海沧分局五楼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6058676,联系人:吴若凤。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工作简历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从2017年7月 6 日至2017年7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四)资格审查: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接受报名。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造成的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时间安排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具体安排将在区环保分局网站公布并电话告知参加笔试人员。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测试考生综合知识和能力。笔试成绩60分(含)以上的,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和应聘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面试。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不足1:3的,报分局非在编雇佣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按照实际应聘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面试由分局办公室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与,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与能力。
3、录用。面试小组成员根据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情况综合分析,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分局非在编雇佣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海沧区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若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造成的空缺名额,根据考试综合排名顺序进行递补1次(仅递补1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合同签订与相关待遇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在海沧区政府网站公示三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待遇参考非在编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标准执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013年以来在各类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17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2、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需确认自己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条件,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经招考聘用的人员须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归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本次招聘有关信息的公布均在海沧区政府网站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辅助岗位人员招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