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武平县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和单位人员编制及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编委同意并报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采取统一考试形式组织实施武平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将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职位为武平县属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计划招聘人数63人,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武平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8月2日至1998年8月2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另有要求的,以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现役军人;②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③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④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含见习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被单位辞退或擅自离职未满5年的人员;⑥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⑦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⑧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和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具体条件要求
1、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必须在2016年8月2日前取得(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6年9月1日前取得)。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6年8月2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招考范围限在“全市”的,其确认报考者条件为:①2016年8月2日前常住户口在龙岩市辖区内的;②籍贯或生源地属龙岩市辖区内的应往届毕业生;③龙岩市外生源在龙岩市内高校就读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范围限在“本县”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3、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招考职位要求学历类别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5、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具体可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网查询)作为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招考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职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报考者要如实(只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为准。辅修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报考所需专业的依据。
6、招考职位中注明“专门职位”的,专门面向在我县(含我县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武平以外地区)参加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6年9月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服役期满且于2016年8月2日之前退役的武平籍大学生退役士兵进行招考,统一不加分。不属上述项目的考生不得报考。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得报考。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专门职位”以外的职位,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一律不加分。
7、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文件规定,对于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运动员可进行笔试加分,所加分值计入笔试成绩原始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加填《武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附件3)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2日—8月8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流动调配股,联系电话:0597-3230836。
(三)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现场报名时须提交报考者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同底彩照3张、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网络报名须将填好的《武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报到证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在报名截止之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wprsrc@163.com)。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者应慎重选择报考职位,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
(四)资格初审
工作人员现场对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如有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经初审通过的,由现场报名的报考者填写《武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网络报考者的资格初审结果由工作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其本人。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最终确认以资格复核为准。
(五)报考费用
1、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报考人员,交报名费80元/人;资格初审合格的网络报考者于8月9日至8月12日期间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现场报名地点缴交报名费80元/人,同时提交报考者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同底彩照3张;因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等被取消报考资格的人员,报名费不予退还。
2、属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人员可减免报名费用,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当天携带家庭所在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计生户”证明,到报名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
(六)其它事项
1、请报考者务必于8月26日(正常上班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费缴交票据原件到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流动调配股领取笔试准考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有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相关信息将通过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在公开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公开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四、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开考条件:报名结束后,各职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开考。
2、笔试由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委托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命题、制卷、评卷。
3、笔试科目:本次笔试科目统一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均为客观题,满分100分。
4、笔试时间:2016年8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5、笔试地点:设在武平县城区,详见《笔试准考证》。
6、笔试合格线:合格线逢五逢十设置。切线规则:将实际参加考试人员的平均分下调至逢五逢十的分数即为合格线(如:平均分52.9分,合格线即为50分;平均分69.9分,合格线即为65分,依此类推);如果平均分恰好逢五逢十,则合格线下调5分(如:平均分为55分,合格线即为50分;平均分为60分,合格线即为55分,依此类推)。
(二)资格复核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含笔试卷面成绩和经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为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相关职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资格复核。
(1)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材料以及有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资格复核的考生、以及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经资格复核合格的人员,由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经资格复核合格进入面试的报考者中,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所报考职位面试开始前3天下午18:00之前,由本人书面向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放弃面试申请;经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相应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进行递补。
(5)相关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从相应职位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面试人选由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并在所报考职位面试开始前2天下午18:00之前按上述要求到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核,合格者核发《面试通知书》。
(6)下列情形造成的相应职位面试人选空缺,不进行递补:①资格复核合格人员在所报考职位面试开始前,未按要求申请放弃且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③个人放弃面试但在面试开始前3天的下午18:00之前未递交申请放弃书面材料的;④递补的面试人选在所报考职位面试开始前2天的下午18:00之前未进行资格复核的;⑤面试开始前1天当天因再次递补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等情形而无法进行递补工作的。
(7)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不得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3、面试时间及地点。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名单及各职位的面试时间安排将在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以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面试通知书》为准。
4、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5、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2)相关职位参加面试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相应职位面试的合格线为60分;若相关职位参加面试人数未超过招聘人数的,该职位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相关职位未达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不可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三)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分报考职位从笔试、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笔试成绩高者、笔试卷面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年龄大者(以身份证为准,出生年月日计算到日)。
2、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递补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未按时参加体检、体检考核合格但自愿放弃而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从已参加面试且成绩达到面试合格线者中分职位按笔试、面试总成绩名次排列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选并进行体检及考核。
五、聘用程序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拟聘用人员及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人员。
(三)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由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确定聘用关系。受聘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人员。受聘人员除组织上决定调整工作岗位外,应按聘用合同要求服务期满后方可申请调整工作岗位。
拟聘用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订了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四)受聘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按照武平县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五)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考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对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进入体检、考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在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申请取消聘用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组织领导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在武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邀请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参加,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1、《武平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武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武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
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