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邵武事业单位选聘公告
2016-05-06 18:52:02   来源: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评论:0 点击: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5〕75号)、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南平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南平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5〕75号)、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南平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南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南人综〔2012〕23号)等文件及我市人事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在我市服务期满且未就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欠发达地区志愿者、服务社区志愿者和退伍军人中择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邵武市2016年择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其它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0日至1998年5月10日期间出生)。若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6.乡镇事业单位岗位:面向2016年在我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欠发达地区志愿者、服务社区志愿者,及2016年1月1日前在我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仍在我市街道、社区基层岗位上工作的服务社区志愿者,计划招聘18名。


  7.公安文职人员管理中心岗位:面向邵武市户籍退伍军人,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类别不限,专业不限,要求男性(夜间需要值班,从事消防工作),计划招聘10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南平辖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录(聘)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及事业单位首次聘用合同约定期限内的人员;④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其他要求


  1.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若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报考条件所需要的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年5月10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


  二、招聘方法


  (一)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于5月10日-5月13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学位)证、报到证、服务期满证书(2016年服务期满的,由各自服务基层项目管理部门统一开具证明)或士兵退出现役证及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邵武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报名(地址:邵武市熙春路10号人社局五楼,电话:0599-6329507),同时交2张1寸免冠彩照。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于5月23日-5月24日(正常上班时间)到邵武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二)笔试


  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笔试时间为5月28日上午9:00-11:00,地点在邵武市成人教育中心(古城路149号),具体考室、座位以准考证为准。


  (三)加分


  1.乡镇事业单位岗位: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乡镇服务每满1年加1分,不满1年按实际月份核加(被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团市委、市社区办四家主管部门借用或跟班学习时间不扣减,借用到其他单位的时间需扣减)此项加分最高不得超过3分。


  2.公安文职人员管理中心岗位:对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需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于5月30日-6月3日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人社局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服务乡镇的时间由该乡(镇)政府出具证明。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的需提供优秀士兵证书或优秀士兵登记(报告)表,荣立三等功、二等功的需提供立功受奖证书或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需提供入伍前的大专学历毕业证书。


  (四)成绩及成绩合格线查询


  考生可在2016年6月22日后登录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yszfw.gov.cn)查询。


  (五)面试


  1.面试形式


  各岗位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公共题)形式进行。


  2.面试的组织


  面试工作由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上线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此期间,请考生关注相关网站并确保手机畅通,以方便联系。


  4.面试考生的通知与递补


  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3天前,由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予以告知,并进行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而产生空额的,应在面试前2天16:00之前由邵武市人社局确认同意后,在报考该岗位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5.总成绩的计算及相关事项


  (1)笔面试成绩各占比例


  报考公安文职人员管理中心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乡镇事业单位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期满考核分数占30%计算(考核细则于面试前另行发布。)


  (2)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若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报考者面试公共题的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出现总成绩相同时的处理方法


  报考公安文职人员管理中心岗位:2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一场测试,名次按加试的测试成绩排列。


  (六)体检、考察和聘用


  1、乡镇事业单位岗位: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由市人社局、团市委、社区办对入闱人选组织体检并进行考察。


  2、公安文职人员管理中心岗位: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公安局对入闱人选组织体检并进行考察。


  3、未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聘用。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4、市人社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7天后,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应在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5、招聘岗位或首次签订《聘用合同》限定的服务年限视为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在最低服务年限期间,聘用人员不得提出辞职、调动等。


  三、回避与监督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实行回避制度。


  招聘过程由邵武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对招聘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政策咨询


  招聘工作中涉及到的相关政策由邵武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99-6329507。


  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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