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厦门市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组织实施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医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统一考试工作。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2016届毕业生、完成规培未就业的医学院校毕业研究生。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
详见《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医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2015年11月)》(附件1)。
四、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就近到以下招聘会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见附件4:
(二)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1、2016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下同)、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完成规培未就业毕业生: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完成规培证明材料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后,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前和考核阶段时,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的面试考核。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
(三)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六、体检与考核
(一)从面试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二)进入体检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所在地三级医院体检,并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体检报告邮寄至招聘单位(地址、邮编见附件3)。特殊情况需延迟递交体检报告的,须事先征得招聘单位的同意,且要约定延迟递交的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四)在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已进入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的,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七、聘用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和招聘单位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纳入合同管理(报考人员须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后方可正式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它事项
(一)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报考者不同招聘场次同一岗位不能重复报考。
(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者须提供学历证或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就业推荐表毕业专业要与毕业证上的一致,办理聘用以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因就业推荐表与毕业证专业不一致造成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后果自负。
(五)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所学专业及其他条件内如有涉及“临床医学”系指临床医学或临床医学硕士或临床医学博士。
(六) 完成规培未就业毕业生系指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试行)》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取得合格证书,且取得用以报考的学历(位)后未办理过就业手续的人员。2017年1月1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教在读人员不得报考。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包含:①持有《医师资格证书》;②已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尚未发放《医师资格证书》的,提供合格成绩单。
(九)年龄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报考人员报考最高年龄要求30岁的岗位,是指1985年12月31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十) 全日制普通教育2016届毕业生系指2016年修完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硕士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招聘单位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招聘单位专技岗位数量不足或应聘人员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十二)本次招聘的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三)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四)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十六)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七)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设置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解释说明。
本考试简章相关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包括个别岗位是否取消问题,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召集研究后作出决定。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