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是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厦门地区水文、工程、环境、矿产地质勘查,地质灾害评估、治理、施工,工程测量。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0月21日及以后出生);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
二、 招聘岗位和要求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其他要求 | 备 注 |
1 | 工程测绘 | 1 | 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系统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具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能适应长期野外地质工作需要 |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http://www.fjbys.gov.cn/)、福建省地矿局门户网站(http://www.fjdkj.gov.cn/)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1日——2015年11月4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或快递)到我院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应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办公室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复印件;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合格线为6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院办公室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考试前5天内电话通知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人员务必保持通讯工具通畅,无法联系者视为放弃)。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192号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办公综合楼四楼办公室
邮编:361008
联系电话:0592-5982292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及福建省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监察室及福建省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1-87710100(省地矿局监察室); 0596-5982515(厦院纪检监察室)
福建省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