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系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所属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法队员)60名,根据省人事部门闽人发[2006]10、11号和我市榕人综[2011]10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年满18周岁;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福州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连江、罗源、永泰、闽清四个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必须在2015年10月24日前取得;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资格条件的计算均以2015年10月24日为截止日期。上述证书及相关证明,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交。
二、报名方法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通过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http://zp.fjkl.gov.cn),以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于2015年10月24日8:30至10月29日17:30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并通过建设银行龙卡支付报名费80元/岗位(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相关业务可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岗位报名产生的费用不予退还)。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10月24日8:30至10月30日17:30。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申诉时间为在10月24日8:30至10月30日下午17:30,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考生,网络银行将在2015年11月14日前退还报名费至原缴费银行卡。
3、下载准考证:报考者于2015年11月9日至11月14日登录上述报考网站,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不开考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
2、按照有关规定,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及报名费退款手续。办理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至11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办理地点为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8号楼14层1401房间。笔试加分对象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按政策申请减免报名费。上述考生所需提交材料等具体事项将在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上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4、本次笔试试卷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范围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11月14日(星期六)9:00—11:00。笔试地点设在福州市区,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标明。
6、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查询可于2015年12月4日后登录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查询,也可电话咨询。
(二)面试
1、面试在市人社局指导下,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招聘岗位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面试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两个工作日,以确保对递补人员同样进行严格的资格复审,同时保证正式面试名单能按时公示。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按一定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综合成绩排名可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http://zp.fjkl.gov.cn)、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福州市市容管理局http://zfj.fuzhou.gov.cn)网站查询。
五、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和考核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的医院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4、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
1、拟聘人选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福州市市容管理局http://zfj.fuzhou.gov.cn)网站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
2、拟聘人员在未办理聘用手续前,因个人原因自行放弃聘用,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另行组织体检和考核。
3、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一)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二)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四)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八、咨询和监督
(福州市市容管理局http://zfj.fuzhou.gov.cn)网站、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站(http://zp.fjkl.gov.cn)网站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政治处,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政治处联系0591-83308292,18150811822。市监察局驻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监察室监督电话:0591-83321314。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本公告由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