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浦县委政法委宣教中心、县公安局遴选公告
2015-09-17 08:59:51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解决县委政法委宣教中心工作人员缺编、缓解县公安局警力不足的压力,县委政法委宣教中心、县公安局特向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公开遴选文职人员31名。现制定如下遴选方案:  一、遴选条件、对象和范围  (

为解决县委政法委宣教中心工作人员缺编、缓解县公安局警力不足的压力,县委政法委宣教中心、县公安局特向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公开遴选文职人员31名。现制定如下遴选方案:


  一、遴选条件、对象和范围


  (一)遴选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热爱政法宣教、公安行政工作;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县委政法委宣教中心职位的考生需要在基层工作满两年以上。报考县公安局文职职位的考生需满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遴选对象、范围


  1、漳浦县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全额拨款)。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25日以后出生),个别岗位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25日以后出生),详见职位条件一览表。


  二、遴选人数、职位


  本方案需遴选县委政法委宣教中心工作人员1名,县公安局文职人员30名,共计31名。具体职位详见职位条件一览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 9月22日-9月25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漳浦县公务员局调配股(劳动大厦三楼,金鹿路一号)


  3、有关要求:报考者需持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证明等相关证件,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报考者填报和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取消遴选资格。


  四、考试方式、时间、地点


  1、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按照所报考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满为止。


  2、体能测试


  按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测试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等次,合格者才能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


  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体检


  1、体检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执行。


  2、考生在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必须在参加体检前提交完毕。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3、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体检缺席者,按自动放弃录用资格认定。


  六、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工作由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负责,报县公务员局审核后办理调动手续。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录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录用


  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调动手续,纳入县委政法委宣教中心、县公安局警务辅助服务中心编制管理,享受县委政法委宣教中心、县公安局文职人员的有关待遇。


  八、其他


  1、本方案由县公务员局、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2、本次面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4、面试成绩、体检对象等有关遴选信息将通过漳浦县人事人才网、漳浦县公安局门户网发布。


  5、咨询电话:


  漳浦县公务员局:0596-3221096


  漳浦县公安局政工室:0596-3233127

漳浦县公务员局


  漳浦县公安局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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