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关于市属事业单位采取考核方式专项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龙人发〔2009〕3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直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善于合作,勇于创新,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
5.学历学位证书必须于2015年8月8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5年9月1日前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根据其所学的主要课程认定。
6.具有扎实的专业对口的环保基础知识和较强的环保领域技术科研能力、创新实践能力。
7.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8.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②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③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人员;⑥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加)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招聘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8月14日。
2.报名方式:报考者下载并填写《龙岩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与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个人简历(内容须含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本科以上学习阶段所学专业及课程、科研情况、社会实践、获奖情况等)等材料,一同发送至邮箱tadayhappy@qq.com,文件名为“招聘单位+姓名”。面试报到时以上原件须随带现场确认。材料不全或信息不全者,影响资格初审的,视同报名不成功。(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凭所在学校提供的学历证明报考。)
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试前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经龙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符合职位基本条件者,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进入考试前资格复审阶段。报考者应于考试报到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材料不齐全者,取消考试资格。
2.资格复审时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已就业的社会在职人员: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到证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简历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2)未就业的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简历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五、考试办法
1.考试时间:2015年8 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办法:考试采取面试的考核方式(免笔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线为70分,总成绩=面试成绩。报考者按抽签顺序号,逐一进行面试。面试内容根据专业特点、岗位性质制定,考查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养、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素质。
六、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
1.根据报考者的总成绩,按本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体检合格的报考者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考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考察采取定性分析,不计分值,主要是对应聘者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原则上用人单位应从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用人单位不要求递补的,应提出不符合递补的理由,并报市人社局同意。
2.确定拟聘用人选: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核。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可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选在龙岩人事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及入编手续,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七、纪律监督
考试过程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招聘工作监督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申诉举报电话:0597-2321916
八、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97-2320689。
附件:2015年龙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条件
龙岩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龙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