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2015年度公开招聘2013年至2015年在松溪参加服务基层项目
且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毕支〔2015〕1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志愿者的就业问题,县人社局等单位将在近期组织2013年至2015年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在松溪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对象
(一)报考对象
1、2013年到2015年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在松溪服务,于2015年6月30日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2、2013年到2015年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在松溪服务,于2015年7月30日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3、2013年到2015年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服务社区计划”在松溪服务,于2015年6月30日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入编后在松溪服务年限必须满五年;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基层项目合格证书》(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15年9月30日);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松溪县水政监察大队工作人员1名;
松溪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2名;
松溪县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1名;
松溪县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工作人员1名。
以上岗位不分开报名,按考生的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取前5名进入体检环节。县人社局将根据体检结果,结合被聘用考生所学的专业及工作经历进行综合考量后安排相应岗位。若报名人数低于招聘岗位数,则按差额招聘原则确定岗位。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考人员于8月5日—6日上班时间到县人社局一楼大厅报名,报名截止时间8月6日18:00。逾期未报名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需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尚未取得证书的考生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交服务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二张,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缺少上述材料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三)准考证的领取
报考人员于2015年8月20日上午到县人社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科目和时间
笔试《综合基础知识A卷》(客观题和写作),笔试时间为8月22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
本次笔试地点设在松溪县水利局六楼会议室,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需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
(二)面试:
1、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的组织: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4、面试人选的确定:按照招聘计划数的3倍,若达不到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并计算。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六、聘用
拟聘人员在县人社局网站公示7天后,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由县人社局通知招聘单位报送相关人员的材料。材料审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审批、签订聘用合同,同时办理入编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县人社局指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单位报到上班以及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规定时间内没有取得《服务基层项目合格证书》的,予以取消聘用资格。
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2、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八、咨询电话
本方案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99-2320579
松溪县人社局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