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京剧艺术传承保护中心(福建京剧院)是福建省文化厅直属的财政核补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4年5月4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 | 人数 | 资格条件 |
演员(京剧文丑) | 1 | 全日制院校京剧表演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
演奏员(铙钹) | 1 | 全日制院校戏曲表演专业(演奏方向),专科及以上学历。 |
演奏员(三弦) | 1 | 全日制院校戏曲表演专业(演奏方向),专科及以上学历。 |
舞台技术员 | 1 | 全日制院校舞台灯光设计、照明艺术、影视灯光艺术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省文化厅网站(www.fjwh.gov.cn)、福建京剧院网站(www.jingjutuan.com)公开发布。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4日——5月18日
上午:9:00-11:00 下午:3:00-5: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本人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到福建京剧艺术传承保护中心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福建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应聘报名登记表》;近期免冠同版1寸标准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书或院校毕业生工作部门签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中心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相关事项
1、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考试办法
演员、演奏员岗位采取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技能测试得分与面试得分按6:4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技能测试、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技能测试合格线为70分。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技能测试上合格线及以上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敢为拟招聘人数的,面试合格线为70分。
舞台技术员岗位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按3:4:3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合格线为60分。
根据笔试与技能测试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的按笔试达合格线及以上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其它事项:考试时请随带身份证原件。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中心人事部门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按抽签方式决定考生考试顺序。考官按评分标准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与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为考生考试得分。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考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并可关注福建京剧院网站(www.jingjutuan.com)。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82号福建京剧院办公楼人事科
联系人:刘伍妹 电 话:0591-83776223(正常上班时间)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京剧艺术传承保护中心(福建京剧院)和福建省文化厅共同组织实施。驻福建省文化厅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0591-87118170(驻文化厅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