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公务员局,市直各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厦门市市、区属事业单位2014年秋季补充编内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已于12月28日结束。现将后续的体检、考核及办理聘用手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1.请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于2015年1月20日前组织本区(本单位或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进入体检的考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医院须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入体检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服从体检组织单位安排进行体检。未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附后)。
2.体检结论通知。体检结论由体检组织单位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3.复检。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组织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应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复检由体检组织单位统一组织,考生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
4.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如公安文职服务中心的辅助交通执勤岗位还须符合岗位规定的标准)。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三)其他
1.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可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市人事部门综合考虑招聘单位和参加笔试、面试人员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2. 体检、考核结果须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公务员局事业改革处。
二、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厦门人事网事业单位招聘频道“招聘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拟聘人员由市人事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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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务员局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