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全省各高速公路支队警务辅助中心拟于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文职人员38名,其中行政管理岗位人员26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2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公安文职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 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于报名时一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在福建人事人才网(http://www.fjrs.gov.cn)、福建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和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www.fjgat.gov.cn)首页“人事信息”栏目上公布。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应在2014年5月6日17:00至2014年5月12日22:00,登录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http://zp.fjkl.gov.cn/),提交报考申请。建议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
3、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请于2014年5月15日—5月20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报名咨询电话:0591-87099095。
联系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三)笔试
1.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招聘岗位的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应达1:3,若不足1:3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
3.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4.笔试时间为5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上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前,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携带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政治部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时间将以电话和短信形式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3.资格复核不合格的,根据笔试成绩上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核合格后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首页“人事信息”栏目上公布,请密切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4.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
(五)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日内在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首页“人事信息”栏目上公布。如有异议,请于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六)体检
1.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招聘单位安排,到指定地点集中,统一组织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执行。
3.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时间、集合地点将在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首页“人事信息”栏目上公布,请密切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七)考察
按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聘用
1.在笔试、面试基础上,根据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
2.拟聘用人选将在福建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核准手续。聘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
四、待遇及相关问题
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公安厅和交警总队政治部共同组织实施。省公安厅纪委和交警总队监察室对招聘工作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87094093(省公安厅纪委);0591- 87099092(总队)。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