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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州市第四医院)将在近期举行2014年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共计划招聘27名工作人员(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14名、闽清精神病防治院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批准,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州市第四医院)将在近期举行2014年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共计划招聘27名工作人员(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14名、闽清精神病防治院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条件及要求详见《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201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可登录福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fzrsrc.com福州卫生人才网站http://www.fzwsrc.com/福州市第四医院网站http://www.fzsdsyy.com查询)。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卫生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年龄(以2014年5月10日为基准计算)、学历、专业、资历等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一览表》中未明确年龄要求的一律为35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
6、福州市所辖县(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此次招聘考试;
7、符合招考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7日-5月9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4:30
2、报名地点:福州市医学心理咨询中心一楼(福州金桥高级中学、华伦中学旁)。乘车路线:乘1路、2路、943路到汇多利大厦站下,乘6路、51路等到打铁铛站下。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近期同底一寸照片两张、毕业证书(往届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以及其他要求具备的证书原件,待就业毕业生须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接收单位)及《推荐表》原件、报考护理专业人员,往届生需带已取得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若被聘用需在入编后一年内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除聘用)。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14年8月31日前提交,以上原件均须用A4纸复印。
四、考试方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2、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3、笔试成绩达合格以上,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与实际人数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果进入面试的实际考生少于计划数的3:1比例的,接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数;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被聘用。
五、考试时间
1、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5月30日上午9:30-11:30,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线可于考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向招考单位查询。联系电话:0591-83516300
2、面试的时间、面试地点及采取方式将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若考核或体检不合格可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若招聘单位还有空缺编制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并报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市编办批准予以同时聘用;若招聘单位没有空缺编制或招聘单位不同意同时聘用的,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3、若出现福建省闽清精神病防治院临床医疗(精神科)专业岗位的聘用考生人数不足时,可以从报考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的临床医疗(精神科)专业岗位符合聘用条件,但因聘用人数限制而落聘的考生,自愿调剂到福建省闽清精神病防治院工作的,按总分高低依次确定进行调剂。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201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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