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厦门市集美区公开选聘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高层次
2014-04-23 11:04:35   来源:   评论:0 点击:

福建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提示您关注更多招考信息: 为贯彻实施我区聚贤集美人才计划,拓宽选人用人视野,进一步加强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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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实施我区“聚贤集美”人才计划,拓宽选人用人视野,进一步加强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高层次卫生人才和副科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聘职(岗)位及人数
    (一)集美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双肩挑,副高)2名
    (二)高层次卫生人才7名
    详见《集美区2014年公开选聘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职位表》和《集美区2014年公开选聘高层次卫生人才岗位信息表》。
    二、公开选聘报名条件
    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面向全省公开选聘,高层次卫生人才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2、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3、具备选聘职(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公开选聘人才待遇
    公开选聘人才聘用后,在工作条件、安家补贴,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方面按《集美区贯彻落实“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的意见》予以支持。养老保险及退休待遇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厦府[2004]178号)执行。
    四、公开选聘程序
    公开选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体检、组织考察、决定聘用等阶段。
    (一)报名
    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于2014年5月4日9:00至2014年5月28日10:00登录“集美区公开选聘卫生人才网”( http://gkxb.jimei.gov.cn/),如实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尺寸34×45毫米,jpg格式)。
    公开选聘咨询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集美区行政中心南楼401室(邮编:361021);咨询电话:0592-6062155;传真:0592-6106139;咨询时间:正常工作日的8:00-12:00,14:30-17:00。
    (二)资格初审
    区卫生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可于5月4日10:00—5月28日14:00登录“集美区公开选聘卫生人才网”查询本人报考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5月29日17:00前向区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诉。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数与该职(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区卫生局向区组织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报市公务员局同意后方可招聘。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数与该职(岗)位拟聘人数比例不超过5:1时免笔试,该职(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资格初审合格者请于6月11日10:00—6月13日16:00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未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选聘资格。
    (三)统一考试
    1、笔试。副科级领导职位的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高层次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岗位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笔试时间拟定于2014年6月14日,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面试人选与职(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集美区公开选聘卫生人才网”查询笔试成绩、排名顺序和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等相关信息。
    2、资格复核。面试前对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对于未通过、未参加复审或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其出缺名额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该职(岗)位的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副科级领导职位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高层次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岗位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职(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和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面试时间、地点见资格复核时开具的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人选从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职(岗)位拟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到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集中体检,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区卫生局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并进行公示,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其出缺名额根据该职(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中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上述两种情况各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区组织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报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递补。
    (五)决定聘用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在对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研究决定拟聘人选,统筹安排具体职(岗)位,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同时,为确保公选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区委组织部、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卫生局研究认为某一职(岗)位合适人选数不足或无合适人选的,原则上减少相应职(岗)位拟聘人数或相应职(岗位)位人选均不予聘用。对拟聘人选在厦门市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jimei.gov.cn/)、集美区公开选聘卫生人才网(http://gkxb.jimei.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合同管理。
    五、公开选聘监督
    区卫生局和区纪委、监察局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网站,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区卫生局专用举报电话:0592-6108982 
    区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92-6685813
    六、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负医疗事故主要责任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岗)位。
    (二) 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就业推荐表》报名,其他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不得报名。
    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2014届毕业生。
    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本次公开选聘职(岗)位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 (2014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职(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四) 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及以上学历。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dgdc.edu.cn、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学位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上述认证报告最迟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
    (五) 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
    (六)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中层以上行政领导职务任职经历”,是指在地市级以上公共卫生机构或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担任职能部门或业务科室副职以上领导职务,应聘人员须提供任职文件或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任职经历证明等有效凭证。
    (七)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八)职(岗)位资格其他条件要求具有XX以上的,含XX。如: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含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九)年龄、工作经验、资格证书、户籍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4年5月28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45岁是指1969年5月28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应届毕业生年龄超过岗位要求最高年龄的,由集美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卫生局会同厦门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
    (十)报考人员须于进入考察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配合招聘单位考察的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一)拟聘用人员须于公示期满90日内提供办理聘用用手续完整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二)招聘单位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
    (十三)对选聘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胜任者正式任命;不胜任者予以免职或解聘。对选聘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试用期计入聘用期限内。
    (十四)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集美区公开选聘卫生人才网”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网络报名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请咨询0592-6062155。
    本简章及简章未尽事宜由集美区委组织部、集美区人社局、集美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组织部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集美区卫生局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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